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等多项缘由,珠海华润银行被罚334.75万元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8月8日,据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珠海华润银行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货币金银业务、国库业务、征信业务、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被警告并罚款334.75万元。
时任珠海华润银行个人信贷部总经理、个人金融部负责人吴某,对该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3.5万元。
时任珠海华润银行风险管理部信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程某,对该行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7.6万元。
时任珠海华润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谭某,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5万元。
时任珠海华润银行智能科技部副总经理马某杰,对该行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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