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称,《大连商品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的制定,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0月9日起施行。
大商所表示,为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和过渡期安排,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程序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交易者在大商所的交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履行报告义务:在1个交易日内出现10次(含)以上1秒钟内10笔(含)以上报撤单的,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按照一个账户管理;合约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交易指令核心要素以及交易指令的下达时间均由计算机自动决定的;使用自主研发或者其他定制程序化交易软件的;大商所认定的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形。
大商所表示,对于2025年10月9日前已经从事程序化交易相关活动的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和交易者,安排如下:2026年4月8日前,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明确报告管理、风险控制等要求;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接受客户程序化交易委托的,参照前述要求执行。交易者应当按照规定路径,真实、准确、完整报告程序化交易信息,自2026年4月9日起,上述交易者未按照规定路径进行程序化交易报告的,不得从事程序化交易。对于高频交易者以及频繁发生错单等异常行为的客户,大商所可以要求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对其用于程序化交易的技术系统进行测试,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测试机构进行测试。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程序化交易者,大商所将责令改正,并可以采取电话提示、要求报告情况、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约见谈话、限制开仓等措施。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大商所将责令改正,并可以采取电话提示、约见谈话、发出监管警示函、发出监管意见函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