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8 21:49:30 股吧网页版
北京楼市新政!符合条件家庭五环外购买商品住房不限套数
来源:中国证券报

  8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符合北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在五环外购买商品住房不限套数。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通知自2025年8月9日起施行。

五环外购房不限套数

  《通知》明确,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落实好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符合北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在五环外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限套数。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解读政策时表示,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实施以来,五环外平原新城地区宜居宜业水平和综合承载力显著提升,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职住平衡,《通知》明确,符合北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外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限套数。即:京籍居民家庭、在北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2年及以上的非京籍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外商品住房不限套数。同时,《通知》明确,对成年单身人士在北京市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居民家庭执行限购政策。居民家庭购买五环内商品住房的政策不变,京籍居民家庭五环内限购2套,在北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京籍居民家庭五环内限购1套。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通知》提到,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在北京无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或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款申请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借款申请人每缴存一年住房公积金可贷款15万元,缴存年限不够一整年的,按一整年计算。(如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缴存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支持缴存人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解读政策时表示,《通知》从四方面加大了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第一,扩大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由此前认定为二套房,调整成认定为首套房。

  第二,加大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在最高贷款额度方面,大力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如借款人满足适用公积金支持建筑绿色发展、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政策的条件,还能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优惠,最多上浮40万元,最高可贷款140万元。在最低首付款比例方面,《通知》明确,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购买五环内住房不低于35%、购买五环外住房不低于30%,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不再区分五环内外。

  第三,提高每缴存公积金一年可贷额度。《通知》明确,由每缴存公积金一年可贷10万元提高至可贷15万元。借款人申请120万元贷款,由原需要缴存公积金11年零1个月,降低为缴存7年零1个月。如借款人满足适用公积金支持建筑绿色发展、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政策的条件,还能享受贷款额度上浮的政策优惠,最多上浮40万元,首套住房最高可贷款160万元。

  第四,落实《北京市深化改革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目前,缴存职工购买本市新建住房且已签订购房合同的,可通过提供网签合同编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