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红利国企ETF(510720)官宣第16次分红,本次分红比例为0.35%,权益登记日为8月12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8月18日。
开源证券表示,大变局下不确定性中枢上升,高股息仍需重视,从红利类型来看,全球需求和国内“地产+基建”上行拐点尚未到来,稳定型红利品种(即银行、公共事业)优于周期型红利品种。
红利国企ETF(510720)跟踪的是上国红利指数,该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选取具有较高现金股息率、分红稳定且具有一定规模与流动性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以反映高股息国企证券的整体表现。该指数成分股覆盖多个行业,注重稳定的现金流回报,偏好价值型投资风格,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分红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红利国企ETF(510720)在上市后的每个月都做到了分红,已连续分红16个月,是市场上少有的每月践行分红的ETF基金,感兴趣的朋友可以逢低布局。
没有股票账户的投资者可关注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ETF发起联接A(021701),国泰上证国有企业红利ETF发起联接C(021702)。
注:根据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分红基准日为2025年8月1日,本月分红0.35%指每份额分红0.0034元/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0.9854的比例,具体详基金分红公告。如提及个股仅供参考,不代表投资建议。指数/基金短期涨跌幅及历史表现仅供分析参考,不预示未来表现。市场观点随市场环境变化而变动,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承诺。文中提及指数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基金业绩的预测和保证。如需购买相关基金产品,请选择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3、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时,可进行收益分配。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进行计算;4、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进行评估及收益分配,在符合基金分红条件下,可安排收益分配。评估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告;5、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6、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资料来源: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具体以基金法律文件为准)鉴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分红不一定来自基金盈利,基金分红并不代表总投资的正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