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8 09:22:41 股吧网页版
【新华解读】划下清晰成本红线 银行间债券承销报价规范再升级
来源: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北京8月8日电(王菁)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我国债券市场的核心组成部分,承载着金融机构间大额融资和专业定价的关键功能。然而,近年来承销业务出现非理性价格战,承销费率不断“刷新低位”的极端案例,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7日正式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自律管理的通知》(简称“《自律管理》”),为债券承销报价划下清晰成本红线。新规要求主承销商建立健全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制度,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

  在业内人士看来,短期内相关业务领域可能会经历一段适应期,尤其是那些习惯于通过低价竞争获取业务的承销机构,将面临巨大的调整压力。但从长期视角审视,这无疑是债市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契机。

  自律管理升级:合理测算承销成本并报送加强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力度

  此次《自律管理》新规的核心在于首次为债券承销报价设置了明确的成本核算要求。根据通知,各主承销商应当“真实、合理测算承销成本”,覆盖全业务流程的投入与所有应当计提的摊销。

  “需要包括人力成本、差旅费、运营成本、系统建设成本及其他必要业务支出等,成本计算范围必须涵盖总分支机构及业务前中后台。”某券商承销业务负责人对新华财经表示,这些规定直指行业痛点,是对那些承销费甚至无法覆盖差旅成本的“畸低”情形的有力约束。

281a7542e0fb4e93bd13b733c2382074.png

  此前,交易商协会在调查广发银行项目时发现,“发行人涉嫌存在引导价格等情形”,正进一步查实。某中小银行融资业务负责人称,“目前低价竞争不仅是承销机构的单方行为,发行人的不当干预也是重要推手。”

  与之相对应的是,《自律管理》直指问题根源,对发行人也提出明确要求:必须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置评分指标,不得干扰主承销商的独立报价决策。“这一双向约束机制有效切断了低价竞争的传导链条。”前述承销业务负责人补充道。

  此外,《自律管理》还明确建立投诉举报及诚信公示机制,接受对违规行为的举报,查实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适时公示。“这一安排大幅提升了违规成本,可以在行业间强化市场约束,为债市‘反内卷’提供切实的保障。”前述中小银行融资业务负责人称。

  《自律管理》并不仅仅是“呼吁”,而是提供了具体的测算依据。有业内人士对新华财经表示,“到底低不低,每个项目测一测便知。而且对于发行人的行为约束十分必要,毕竟很多低价实质是发行人期望的。”

  整体来看,《自律管理》新规的推出将进一步促使债券承销回归专业服务的本质,引导机构提升定价、分销与风险控制等专业能力。市场参与者势必需要加强内控建设、完善报价模型,将业务重心从单纯价格竞争转移到为实体融资提供更优质、更专业的服务上来。

  重塑承销生态:肃清扰乱秩序行为专业能力将重获市场溢价

  近两个月来,交易商协会陆续三次发文涉及管理低价承销费等现象,彰显出对相关扰乱市场秩序现象的“零容忍”决心。

  6月16日,针对市场成员反映的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明确“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的监管要求。

  7月30日,针对当前市场存在的发行定价扭曲、非市场化发行、人为干预簿记发行过程等问题,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应建立健全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8月7日,为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自律管理,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自律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承销成本测算的自律管理。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承销乱象并非一日之寒。业内分析,低价竞争的根源在于金融机构对规模排名的非理性追求。部分机构将大额发行项目视为提升市场地位的捷径,“宁愿亏本承接也要维持或扩大市场份额”。

  然而,这种短视行为严重损害行业整体利益。东方金诚金融业务部执行总监张丽表示,“在市场竞争激烈、指标考核严格的当下,金融业‘内卷式’竞争备受市场关注。”

  招联首席研究员、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董希淼分析认为,机构债券承销领域近年来竞争加剧,部分为争夺市场份额,衍生出多种扰乱市场秩序的乱象,突出表现在“价格战与恶性低价竞争、定价机制扭曲与非市场化干预”等方面。

  “实际上,低价竞争背后还隐藏着复杂的利益输送机制。主承销商还存在通过包销等方式变相获得投资收益,或通过其他业务合作弥补承销损失。这类做法违背市场公平原则,增加道德风险,最终损害的是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某券商投行部从业人员称。

  面对债市乱象,近年来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形成治理合力。《自律管理》也提出了规范主承销商选聘管理,要求“发行人应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置比选评分指标,充分考虑主承销商的专业水平、市场声誉等因素”。

  有业内专家对新华财经表示,银行间债市自律组织一直在推动建立行业定价信息交流平台,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过度竞争;同时推动服务标准化,建立统一的风险评估和定价标准。

  随着承销机构将资源投入产品创新与风险定价,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有望更加通畅高效。交易商协会建立的成本报送制度将于8月31日前完成首次数据报送,债市承销的“成本红线”从此有了明确标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