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启动信托登记试点。7月17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厦门市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方案》,决定在厦门市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夯实信托财产独立性,推动辖内信托机构规范开展相关业务,保护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该方案对未来为期一年内该市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定义及适用范围、类型、办理流程、反馈登记结果等进行了明确。其中,方案内提到的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信托当事人申请,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其他法定事项和信托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以完成权属登记、信托公示登记的行为。该方案还明确将登记类型分为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
6月17日,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股权慈善信托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以专项文件形式明确了股权慈善信托财产的登记路径和办理流程,为股权慈善信托业务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是全国首个针对股权慈善信托推出的系统性登记规则的制度文件。
各地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接续试行,有助于盘活我国近30万亿元信托资产。中国信托业协会6月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全行业信托资产规模达29.56万亿元,同比增长23.58%。目前信托业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托登记制度,这既不利于规范信托产品的信息披露,也不利于信托财产权属关系的认定和信托产品的市场化流转。
“过去企业想以股权、股份或财产份额设立慈善信托,但常面临登记无据、管理无规的难题。”杭州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工作人员表示。此次,杭州进一步创新信息标识方式。进行工商登记时,股东名称需完整标识为“受托人全称(慈善信托名称+备案编号)”,既界定了信托财产属性,确保其与受托人自有财产隔离,也让交易第三方能够清晰识别这部分股权的公益属性。
中国信托业协会特约研究员周萍表示,随着不动产信托登记制度不断扩容,将推动非交易性过户制度、信托税收政策等配套制度的统筹设计与完善,实现统一推进。这一过程将以便利信托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为目标,推动不动产从“静态沉淀的资产”转化为“可高效流转的资本”。建议进一步推动信托法的修订工作,在法律层面明确其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衔接规则;持续深化不动产登记环节税收问题的专题研讨,为制度完善提供更坚实的支撑。
“从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的角度,建议充分考虑多元化和规范化的均衡问题,根据信托法原理,在相关法律法规约束下,合理统筹规范登记事项的范围和效力。在鼓励开展丰富试点工作基础上持续归纳总结,适时形成关于信托财产登记的全国统一规范及指导意见。”华鑫信托首席经济学家袁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