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宣布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笔者看来,这一政策调整是我国依据市场发展动态优化税收制度的关键举措,背后蕴含着兼顾财政可持续性与市场机制完善的深层考量。
从财政收支格局来看,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同比下降1.2%,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增长3.4%,财政平衡压力持续加大。
在此背景下,对新发国债等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能够通过制度化渠道扩充财政收入来源,为缓解收支矛盾、保障民生与重点领域支出提供重要支撑,是夯实财政可持续性的务实选择。
从债券市场发展阶段来看,此次政策调整是顺应市场成熟度的必然举措。我国债券市场历经多年发展,存量规模已达122万亿元,稳居全球第二,初期通过免税政策培育市场规模、提升流动性的阶段性使命已圆满完成。而长期存在的税收差异也带来了新的问题——国债、地方债凭借利息免税的政策优势,与需缴纳6%增值税的企业债形成税负落差,导致资金向利率债市场集中。这种结构性失衡在当前阶段不仅挤压了信用债的发展空间,也削弱了债券市场对实体经济的精准赋能。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明确指出,这种税收差异当前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国债收益率的短期波动,弱化了其作为金融市场定价基准的核心功能。
因此,恢复征收增值税的核心意义在于构建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拉平不同债券品种的税负水平,拆除制度性的非公平竞争藩篱,各类债券得以在统一税收框架下展开竞争,这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方向高度契合,将有效释放债券市场的整体活力。同时,此举还能抑制当前资金空转与过度套利行为,助力金融体系逐步化解隐性风险,筑牢系统性风险防线。
笔者认为,不论当前还是未来,这一政策调整对债券市场乃至整体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在资本配置层面,这将推动跨市场资金的优化再平衡。债券税后收益的下降,会相对凸显权益资产的比价优势:一方面,银行股、公用事业股等类固收资产吸引力将显著增强;另一方面,科技、新能源等成长板块有望承接从债市溢出的风险偏好资金。这种“债转股”的流动性迁移,与当前政策对资本市场的呵护导向形成良性共振,有利于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综上所述,对新发国债等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既是应对财政收支挑战、夯实财政根基的务实之举,更是优化债券市场生态、促进资本高效配置的长远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