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7 23:51:49 股吧网页版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自律通知 债券承销报价“畸低”将被核查和约谈
来源:中国经营报

  8月7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自律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通过强化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合理测算承销成本、规范成本数据报送要求、加强成本测算自律管理、规范主承销商选聘管理、加大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力度六大方面着手,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自律管理。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针对此前备受关注的低价承销情况,《通知》进行相关管理办法明确,比如主承销商报送的承销成本明显有失客观和行业公允的,交易商协会将进行重点核查和约谈,并进行公示。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7月10日,广发银行公布2025—2026年度350亿元规模的二级资本债券主承销商招标结果,6家机构中标,机构承销费总额仅63448元,其中有2家机构报价700元,引发热议。7月12日,交易商协会火速宣布对这6家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针对此类现象,此次发布的《通知》从六大方面着手,强化承销报价自律管理,并明确了以下具体要求:

  一、强化承销报价内部管理。主承销商应根据《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市协发〔2025〕146号)等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制度,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

  二、合理测算承销成本。各主承销商应当真实、合理测算承销成本,覆盖全业务流程的投入与所有应当计提的摊销,包括但不限于人力成本、差旅费、运营成本、系统建设成本及其他必要业务支出等。成本计算范围应涵盖总分支机构及业务前中后台,并依据上一年度实际支出进行测算。

  三、规范成本数据报送要求。主承销商应于年度财务报告最晚披露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商协会分别报送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券承销成本,并将资产证券化产品承销成本单独计算列示。

  四、加强成本测算自律管理。主承销商报送的承销成本明显有失客观和行业公允的,交易商协会将进行重点核查和约谈,并进行公示。

  五、规范主承销商选聘管理。发行人应主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置主承销商比选评分指标,充分考虑主承销商的专业水平、市场声誉等因素,不得干扰主承销商独立、客观的报价决策。

  六、加大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力度。对于主承销商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发行人干扰主承销商承销费报价等行为,市场成员可向交易商协会投诉举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违反自律规则及本通知规定的,交易商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自律措施。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