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一年之后,8月6日,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再次发布了上述若干规定。
这充分昭示党中央、国务院对基层减负的高度重视,也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
若干规定出台一年来,我国各地区各部门压实责任、加强学习,认真对照规定检视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集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积极成效彰显。有关部门调查问卷统计分析显示,若干规定出台一年来,认为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效果好”和“效果较好”的达到95%以上。
同时,基层干部普遍期盼负担别反弹,减负工作能长期抓下去。
若干规定从切实精简文件、严格精简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规范借调干部、规范明晰基层权责、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等方面提出了21条具体措施,其中规范明晰基层权责处在承上启下的中间位置,也是整治形式主义的重要环节。
基层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根基,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为基层减负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干部干事创业。如果形式主义在基层成为一种备受关注的现象,其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
整治形式主义重点在基层,形式出现在基层,而产生问题的根源并不完全在基层。
今后,一个重要方面是健全制度明确规范基层的权责,不能把什么事都压给基层。
权责关系不明确,很容易导致基层为应对各项职责范围之外的任务焦头烂额,本职工作反而做不好。因此要尽快实现基层权责一致,让基层干部知道该办什么事、要担什么责。
举例说,学校的职责是教书育人,但在有的地方,一旦有任务下来,学校和教师就被派上了很多教学之外的任务。对此,学校和教师都无法反对。因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一个公职人员或者叫吃财政饭的人员都被赋予了不少非本职职责,并且比本职工作的考核更为严格。
这种现象在教学领域存在,在其他领域也如此,从而导致本职工作做不好,职责外工作也做不好现象的发生;也会导致有的人被赋予了“责任”,一旦出了问题却很难追责。
若干规定从清理和规范准入两个方面进行了明确。一方面要求,要建立健全职责清单,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本地区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开展清理规范;另一方面,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不得将未列入清单的职责事项擅自向乡镇(街道)下放或者采取授权、委托等形式变相下放。
不得将村(社区)作为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务的责任主体;各级党政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
这也将对公众反映强烈的层层加码现象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加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惩戒力度。
若干规定在强化地方上自我规范的同时,也强调了中央督察的严肃性: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建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纠治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本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新闻舆论监督等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规定的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
截至今年7月,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已公开通报26起典型问题,示范带动省、市两级通报近4000起典型问题。在基层规范明确权责方面也有地方公布了执行经验和纠错案例。
同时也要看到,形式主义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上级的政绩意识,二是基层的服从和“附和”意识。这些“意识”的存在,也是实现整治形式主义的重要障碍。而明确规范基层权责,也有利于基层从这些不良意识中挣脱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