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凤芹(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教科文研究中心主任)
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既是教育公平的“托底工程”,也是人口战略与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科学实施将助力破解教育不平等、优化人口结构,实现长期社会效益最大化。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标志着我国在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教育公平普惠方面迈出历史性一步。它不仅回应了数万家庭对“幼有所育”的热切期盼,更以系统性制度设计推动学前教育从“普及”向“普惠免费”的战略转型。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以分步实施、精准保障、央地协同为核心,构建起覆盖全国、惠及全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新框架。
此次政策综合考虑了经济可行性、长期可持续性,体现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步有序推进。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明确,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率先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通常为大班) 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抓住了幼小衔接的关键期,减轻了即将进入小学的家庭负担。
政策设计上,明确覆盖公平。一是公办民办同等待遇。民办幼儿园适龄儿童同步受益,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园标准减免保教费,体现了对选择民办教育家庭权益的保障,促进了公办民办幼儿园的公平发展。民办园保教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允许按规定向家长收取,既保障了民办园的正常运转,也明确了家庭在享受更优质或个性化服务时的责任。二是对特定区域的政策可持续,西藏、四省涉藏州县及新疆四地州等地区延续原有优惠政策,体现对民族地区与欠发达区域的倾斜保护。三是强调了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鼓励各省结合实际,做好兜底保障,进一步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并提出未来适时研究建立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制度。四是强调多方发力,明确各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央地协同,财力保障。学前教育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中央政府充分发挥指导、协调、支持和引导作用。各地需要因地制宜,按照分担比例安排好补助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拨付。
一是分档分担,倾斜薄弱: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分区域、分档次的差异化分担比例(80%、60%、50%),显著向经济欠发达的第一档地区倾斜(中央承担80%),有力保障了财力薄弱地区的政策落地,体现了国家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心。
二是标准核定,动态调整:中央参考各省公办园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分区域设定补助标准上限,并逐省核定具体标准。建立不超过3年的定期评估调整机制,确保补助标准与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办园成本相适应,保障政策可持续性。
三是省级统筹与精准施策:各省是政策落地的“总枢纽”,充分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科学分类细化省内公办、民办幼儿园的免保教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这直接关系到资金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省级财政、教育部门需制定清晰的地方各级财政分担办法,确保省域内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园)的免保教费财政补助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这是政策落地的“生命线”。
四是及时评估、动态调整,与本地区已实施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做好衔接,做好新政策与本地区已有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顺畅衔接,避免政策打架或保障空白,确保惠民政策红利完整传递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和儿童。
五是强化监管:依托信息化手段(如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资金监控,严防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确保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