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建立并推动实施“预惩戒”与“信用修复”联动机制,以预惩戒通知书替代失信黑名单,杜绝一刀切式惩戒,让企业“跌倒还能爬起”。
涉企信用惩戒,是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的一种约束措施。这一举措将企业失信行为与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政策优惠等挂钩,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不过,现实中,涉企信用惩戒的适用情形存在一定复杂性。比如,一些企业并非恶意逃避债务,而是因市场波动等客观因素暂时性违约;一些涉诉企业已提供有效担保,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类似情形下,如果涉诉企业被立即纳入失信名单,易引发信誉崩塌、合作中断、资金断流等连锁反应,甚至导致本可挽救的企业走向破产。
此次湖南建立联动机制,有助于避免涉企信用惩戒可能造成的“误伤”。“预惩戒”即执行法院在决定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前,给予其1—3个月宽限期,同时通过信用预警等,引导其主动履约;而“信用修复”则指,企业有履约意愿且符合条件,如已达成和解、提供有效担保等,法院可及时屏蔽其失信信息,监管部门同步督促信用平台删除旧信息。这为企业重组资产、恢复生产、筹措资金赢得缓冲时间,实现刚性惩戒与柔性引导、过程监管与事前预警的有机结合。
涉企信用惩戒的核心在于以约束促诚信、促发展。近年来,最高法推行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一些地方亦明确失信行为要与惩戒措施相匹配,防止信用惩戒泛化滥用……这些做法都旨在为企业发展构建更具温度的生态,让信用工具得到更科学合理的使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惩戒不是目的,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才是初衷。从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到多地实施“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监督与服务“两手抓”,给予经营主体纠偏空间,有助于稳定企业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以时间换空间,鼓励“跌倒的企业”站起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这样的科学治理和长远考量。期待更多地方能优化制度设计,真正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做企业之所盼,为提升经济韧性贡献力量。
(摘编自《工人日报》,原题为《“允许跌倒、鼓励爬起”,容错纠偏助力企业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