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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6 23:18:29 股吧网页版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更进一步 两部门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规则
来源:证券时报

  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又迎新进展。

  8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下称《规则》)通知。

  《规则》明确了电力市场计量结算的依据、适用范围、计量装置管理要求等。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深入推进,煤电、新能源、工商业用户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各地计量管理要求不规范、单位不统一、流程衔接不顺畅、电网企业与交易机构职责界面不明确、电费结算不及时等问题逐渐凸显,急需国家层面统一规范。基于此,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规则》。

  上述负责人表示,《规则》既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此前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延续和完善。《规则》出台后,标志着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为支撑的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将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坚实规则基础。

  《规则》显示,电力市场结算包括电能量交易结算、电力辅助服务交易结算、容量交易结算等,结算原则上以自然月为周期开展。

  其中,市场结算分为交易机构形成结算依据、电网企业开展电费结算两个环节。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汇总结算基础数据,编制并向市场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出具结算依据,组织协调结算依据有关问题,参与协调电费结算有关问题。电网企业负责提供计量数据,出具电费账单并开展电费收付,组织协调电费结算有关问题,参与协调结算依据有关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规则》首次明确了电网企业核对结算依据的职责,并规范了核对流程。

  在推动电力市场计量结算业务统一方面,《规则》特别加强了计量业务管理。按照《规则》要求,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独立计量条件,计量装置应满足最小结算单元要求并安装在产权分界点,计量数据要满足结算最小时段和周期要求。

  在结算方面,《规则》明确了市场经营主体、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等各类市场成员结算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结算准备、结算依据和电费账单编制与发布、电费收付、追退补和清算等结算全业务流程和时限要求;统一了度量单位和结算科目式样;统一了结算周期,原则上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

  在结算风险管理方面,《规则》要求交易机构组织开展结算风险评估,市场经营主体也需要按规定交纳履约保函、保证金等结算担保品,电网企业则需对逾期未付款的市场经营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结算担保品使用申请。

  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实际,《规则》还规范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收付流程要求,并首次在基本规则层面明确用户侧与电网企业电费收付流程要求,规范了增值税发票开具、电费结算协议签订、承兑汇票使用等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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