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追讨货款的民事诉讼,竟意外揭开了自家公司销售总监的真面目。这名在公司任职21年、深受老板信任的业务骨干,利用职务之便实际操控两家空壳公司,层层蚕食老东家资产,涉案金额高达130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这起职务侵占案件详情。
2001年9月,梅某加入上海一家公司担任销售人员,负责销售空压机等核心产品,凭借亮眼业绩,一路攀升至销售总监。之后,梅某利用职务之便,隐瞒自己是另外两家代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这两家代理公司伪装成拥有大量客户资源的独立代理商,并推荐给任职的老东家建立合作关系。
2018年11月,梅某以公司销售总监的身份,前往某食品生产公司洽谈空压机采购业务,双方就设备型号、数量、价格等所有核心条款达成一致,达成明确合作意向。签约前,梅某谎称公司要求预付货款比例必须超过50%,而这不符合食品公司内部规定,梅某便顺势提出早已准备好的“解决方案”。在其诱导下,该食品公司最终与梅某实际控制的其中一家代理公司签订了采购13台空压机的合同,以降低预付款比例。转头梅某又向公司“报喜”,称这是代理商全力开拓客户的重要成果,此举果然加深了公司对两家代理公司的信任。
事实上,梅某任职的公司并无“预付款必须高于50%”的规定,其常规预付款比例通常在30%左右,甚至存在比例更低、后付款或先供货等灵活模式。梅某虚构这一预付款规则,目的在于强行在本该由客户与公司直签的交易中,安插其控制的代理公司作为中间商截留利润。
梅某用这种方式一直行骗到2022年底。任职的公司因梅某控制的其中一家代理公司拖欠货款提起诉讼,调查后才得知,这两家代理公司根本不是正规代理商,而是梅某利用上述手法蚕食公司利益的“白手套”,公司随即报警。
2024年12月,梅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梅某矢口否认犯罪事实,辩称公司“知情并默许”其实际控制两家代理公司,并且这两家代理公司确实提供了销售线索。
但是,调查发现,所有的交易实际上都由梅某一人操办,当被要求说明两家代理公司中具体哪位销售人员提供了客源时,梅某语焉不详、无法提供任何实质性信息。此外,资金流向显示,所有被截留的利润均流向梅某控制范围,这一直接证据印证了其通过虚构环节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本质,确认了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
普陀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梅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13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于近日依法对梅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