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国期货业协会发布《期货公司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则》),直面行业同质化竞争加剧、内卷突出的典型问题,拟出台一系列措施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防止“内卷式”竞争,保障交易者合法权益。
受访人士普遍认为,《规则》将加快期货行业从“粗放式竞争”向“高质量发展”、从“价格战”向“价值创造”转型。
行业“内卷式”竞争问题突出
期货经纪业务是期货公司的基础性业务,经纪收入约占行业总体收入的50%。但长期以来,期货公司经纪业务面临市场严重饱和、竞争同质化白热化的局面。
中粮期货总经理吴浩军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当前期货行业存在较为严重的手续费恶性竞争问题。部分公司在开发产业客户、零售客户和金融客户时,会给予低手续费甚至“零手续费”,以及高比例返还本应促进期货发展的各项收益给客户。
吴浩军认为:“部分期货公司以超低费率开发龙头产业、新品种产业,甚至是传统农业、有色及化工产业客户,使得实体企业失去甄别能力,过度聚焦费率。结果就是,真正有能力、实力和经验的期货公司无法走进和贴近产业,无法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导致客户在行情大幅波动时暴露在巨大风险中,加剧行业和实体经济风险。整个期货行业可能被动陷入低价漩涡,IT投入、个性化投入和人才投入持续减弱,进一步削弱行业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能力。”
明确经纪业务八大禁止性行为
针对期货市场存在的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乱象,《规则》明确,引导期货公司公平有序竞争,推动行业形成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的竞争秩序,全面提升行业综合服务水平。
据中期协介绍,《规则》的起草坚持四大原则:一是问题导向原则,聚焦期货行业手续费低价恶性竞争现象,明确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禁止性行为。二是法治化市场化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尊重期货公司自主经营和经纪业务服务自主定价的权利,明确期货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类型实施差异化手续费定价机制。三是公开公平原则,要求期货公司充分、具体公示手续费收取标准,公平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四是规范管理原则,强化自律检查、自律处分以及投诉举报处理等机制,通过自律管理确保《规则》的各项要求落实见效。
《规则》明确了期货经纪业务活动的八大禁止性行为,涉及手续费问题的包括: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低于交易所公示的手续费标准;以向客户收取手续费低于经纪业务服务成本的方式开展恶性竞争;变相提高或者降低与客户约定的手续费收取费率或者手续费收取金额;采用虚假宣传的手段,欺骗和误导交易者;故意歪曲、诋毁其他期货公司争揽客户,等等。
中州期货首席风险官张辉表示,《规则》对期货经纪业务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和禁止,能有效遏制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避免恶性竞争导致的市场混乱,使行业竞争更加有序。
期货市场竞争力有望提升
当前,我国期货公司数量共有150家,存在行业集中度低、全国性期货公司较少、中小期货公司缺乏差异化服务能力等问题,这也是行业恶性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背景。受访人士表示,《规则》的制定将引导行业提升自身实力和服务质量,减少因恶性竞争导致的行业内耗,推动行业资源向更有效的方向配置,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吴浩军表示,《规则》的核心突破在于三个方面:首先,精准划定竞争底线。首次以自律规则明确禁止手续费低于交易所标准或服务成本,彻底封堵价格战空间;全流程公示收费,推动“以质定价”。其次,构建透明治理框架。针对佣金战、误导宣传等顽疾制定细则,填补监管空白;通过推动行业实现差异化定价规则压缩灰色操作,为合规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最后,提供科学落地路径。从发布到实施日预留1个月,并在正式实施后设置2个月过渡期,兼顾政策平稳性,避免“一刀切”冲击市场。
新湖期货首席风险官黄雪莲表示,《规则》正式实施后,短期来看,依赖低价策略的期货公司或面临客户流失和收入下滑压力,被迫重构盈利模式。长期来看,将有效改变期货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促使期货公司聚焦核心能力建设,强化综合衍生品服务商定位。随着行业转型的深入,期货市场整体竞争力有望提升,可以更好地发挥风险管理、资源配置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