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正稳步推进。今日下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疗机构采购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本轮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报量工作正式启动。
多位受访专家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与前十批不同,第十一批集采在前端填报规则层面首次提出系统化要求,将“合理性”和“足量性”作为填报审核的关键指标。同时,《通知》还首次明确医疗机构可在系统中自主选择过评品规或厂牌,响应了临床端对药品适应性的长期关注,释放出政策对“真实需求”的更强回应。
根据《通知》,第十一批国采报量范围涵盖各省份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重点动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单位参与,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填报采购需求量。报量平台将于8月6日正式开放,医疗机构须在8月25日前提交数据,各省级医保局需于8月27日前完成汇总并报送至国家联采办。
长期关注国采的资深医药专家郭新峰告诉财联社记者,以往国采报量通知一般通过地方医保部门定向下发,医疗机构需按指引报量,制度较为封闭。“本轮通知由联采办直接公开发布,体现出更高的信息透明度,也是在政策推进过程中提升医疗机构主动性的一种方式。”
《通知》进一步明确填报原则,要求医疗机构在综合考量临床需求、采购记录与使用趋势的基础上,合理申报未来需求量。若报量低于2023—2024年平均采购量80%,须提供说明材料,并接受医保部门审核。对用量上升或新纳入医保目录的品种,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力争达到平均采购量的100%”,如有必要亦可适度上浮。
通用技术江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泽成告诉财联社记者,过去部分医疗机构为规避履约风险,存在“低报量、高消耗”的结构性失真,最终影响中选价格预期与企业供货节奏。本轮集采在填报端做实数据合理性,等于从源头提升带量采购中“量”的可靠性,有助于压实医疗机构在采购闭环中的责任边界。
最令业界关注的是,这次报量,医疗机构可在系统中根据药品清单,自主选择报量品种的过评品规或厂牌,未过评规格可按规则自行折算。
“这是国采史上首次明确可以按照厂牌报量,这是回应之前医疗机构无法使用临床需要的品牌的关切,也是第十一批国采与以往不同的地方。”董泽成告诉财联社记者。
郭新峰也认为,这一点体现了联采办及国采更加尊重医生和患者选择权的导向,也是对过往批次国采产生的一些广泛关注的一个回应。
同时,监管措施进一步强化。《通知》明确,各地医保部门需对填报数据进行逻辑审核,重点关注是否超出机构服务能力、是否存在缺章漏签、是否历史采购但本轮未报量等情形。对于“有量不报”、“报而不采”、“采而不足”等情况,国家医保局将通过专项问询或现场检查介入处理,推动穿透式责任落实。
“在执行层面,第十一批延续第十批的平台技术框架,但规则颗粒度明显更细,尤其是在审核机制和医疗机构参与范围上更为严密。”郭新峰认为,本轮政策设计明确将医疗机构报量从“填表动作”转变为“责任承诺”,医保端对履约端的管理思路已发生实质变化。
业内普遍认为,本轮集采所传递出的“以需锚量”方向,正成为“以量换价”机制的重要补充。随着联采办对中选品种的使用稳定性提出更高要求,未来集采数据的有效性与可交付性将成为制度闭环是否稳固的关键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