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试行)》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7月3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经办规程(试行)》,指导和规范各地建立健全基本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流程。
《规程》指出,充分考虑定点医药机构需求和现状,依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即时结算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联网结算且应由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医药费用,均可纳入即时结算范围,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各地可按照先省内再省外的原则,探索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即时结算范围,做好与现有异地就医结算流程的有效融合。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