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9 21:41:50 股吧网页版
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当心掉进帮信罪的坑
来源:新华社

  新华财经北京7月29日电 (记者刘硕、齐琪)明知对方搞电诈仍向其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或电话卡,“刑不刑”?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成了电诈“帮凶”,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提醒公众谨防掉进帮信罪的坑。

  坚持宽严相济确保罚当其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近年来,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形成了一系列黑灰产业链,其中帮信犯罪成为重要一环。

  据介绍,当前帮信犯罪的被告人呈现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初犯比例高的“三低一高”特点,35岁以下被告人占比超过80%,25岁以下被告人占比三分之一,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群体涉案问题突出。

  “一些电诈犯罪团伙大量收购他人实名电话卡、银行卡,甚至组织、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等群体实施犯罪。”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郑翔说。

  针对上述情况,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坚持宽严相济,对于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以及处于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但“依法从宽”绝不是“一放了之,不管不顾”,“不刑”不是“不管”,免刑并非免责。

  一起案件中,在上海某职业技术学院就读的被告人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组织在校生顾某和未成年在校生师某等向他人出租银行卡。

  三人归案后,高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检察机关依法对顾某、师某分别作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督促学校严格管理教育,避免再犯。

  “司法办案中,对一般参与人员、被诱骗实施犯罪的人员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对积极退赃退赔的人员、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查相关犯罪的人员依法从宽惩处。通过在办案中彰显刑罚强有力震慑和教育挽救功能,实现刑罚治理效果最大化。”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副厅长张建忠说。

  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意见明确,对于组织性、职业性和跨境协同实施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以及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骨干成员等,依法从严惩处。

  同时,意见列明了从严惩处的情形,包括跨境非法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利用“深度合成”等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犯罪等。

  突出“综合认定” 防止“一概而论”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汪斌介绍,当前帮信犯罪打击治理难度日益增大,涉“两卡”犯罪案件数量仍处高位,帮信犯罪职业化、跨境化特征明显。实践中,还存在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不够统一等问题。

  在帮信罪的认定中,判断行为人是否“明知”,是否符合“情节严重”是定罪量刑的关键。

  “两高一部”意见提出,准确把握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否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等,综合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帮信罪。

  在一起典型案例中,朱某某明知沈某某系“跑分”洗钱团伙成员,仍将自己的2张银行卡及身份证提供给沈某某,为洗钱团伙转移诈骗资金并获取报酬。检察机关经过公开听证,考虑到朱某某犯罪所得资金不足5万元,且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况,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朱某某随后受到行政拘留10日、罚款等处罚。

  在涉“两卡”帮信犯罪案件中,应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等是否达到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相关信息网络犯罪认定标准,防止仅依据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情节严重”一项情形,即一概认定构成帮信罪。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单铭君表示,如何稳妥把握“明知”和“情节严重”,防止片面和绝对化导致“客观归罪”,对认定罪与非罪至关重要。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认定规则和涉‘两卡’帮信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并且突出强调了对‘卡头’‘卡商’的打击,减少基层办案中的争议和不确定性,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有助于提升基层检察院办案精准度和效率。”单铭君说。

  严惩行业“内鬼” 强化综合治理

  薛某是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某分公司站长和该公司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专班成员,却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协助电诈人员办理电话卡,成为“内鬼”。

  法院在对薛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同时,还作出禁止薛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通信运营类相关工作的处罚。

  “对此类行业‘内鬼’依法惩处并宣告职业禁止,同时向涉案单位制发司法建议,促推涉案单位加强内部监管,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防火墙’。”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王鲁说。

  打击治理帮信及相关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更需要实现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此次发布的意见,在依法做好行刑衔接和落实职业禁止、禁止令之外,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金融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落实监督。

  “意见既强调‘抓末端,治已病’,宽严相济精准施策,也强调要‘抓前端、治未病’,实施系统治理策略,打好‘组合拳’;这既为强化打击帮信犯罪效果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将对遏制犯罪行为花样翻新、清除犯罪滋生土壤产生积极作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熊秋红说。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