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据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长安银行被罚400万元。
同时,胡某平(时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因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人民币8万元;荆某莹(时任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因对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人民币8万元。
7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榆林监管分局官网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因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而受到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两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罚1万元。
据媒体此前报道,长安银行近年曾多次被罚。
2024年1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长安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54万元罚款。
2021年长安银行也曾被罚款444万元。
2021年4月14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披露,因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征信管理规定,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被施以八宗行政处罚决定,罚款金额合计达444万元。
其中,长安银行被给予警告,并被罚款420.8万元。包括长安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信息科技部总经理以及部分分支机构负责人等在内的7名相关责任人则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罚金合计23.2万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从2020年7月份至2021年4月,银保监会网站陆续披露了20张与长安银行相关的罚单,合计罚金35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长安银行是由陕西境内宝鸡市商业银行、咸阳市商业银行、渭南城市信用社、汉中城市信用社和榆林城市信用社五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新设合并方式成立的省级法人商业银行,2009年7月31日开业,总行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注册资本为75.77亿元。
2024年,长安银行实现营收94.61亿元,同比下降3.26%,净利润为23.15亿元,同比下降5.29%。截至2024年末,长安银行资产总额为5117.52亿元,同比增长7.44%;资产质量方面,长安银行不良贷款率为1.83%,拨备覆盖率为168.36%,资本充足率为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