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掀起地方不良资产处置行业的深度变革。这份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确立的监管框架,不仅重构了行业规则,更通过量化指标划定了机构生存红线。
《办法》对地方AMC经营业务提出“30%主业红线”“3倍杠杆上限”“单户10%集中度限制”等硬性要求,对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新世纪评级行业研究报告中提到,2021—2023年,其提取30家样本主体(地方AMC)的平均金融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均在 30%以上,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其中仅5家样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低于50%。
受访人士预计,新规有望加速行业分化,三年过渡期内,行业面临不小的整改压力,专业能力和主业聚焦度较弱的地方AMC可能面临更大的转型压力。
行业积弊倒逼监管升级
《办法》出台的背景,是行业长期存在的偏离主业与监管套利乱象。
国务院关于 202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显示,被抽查的20家地方AMC普遍违规对外融资,偏离主业,其中高达151.07亿元资金已形成不良或逾期。更令人吃惊的是,2018年至2021年,被抽查的20家地方AMC有9家机构从未接受过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其余11家平均检查频率不足两年一次。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近日发表署名文章称,据他观察,在实践中,部分地方AMC偏离不良资产处置的主业,过度涉足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甚至成为一些地方政府的“准财政工具”。这类业务泛化不仅背离了地方AMC的设立初衷,也增加了其经营风险。
不仅如此,一些地方AMC风险管理体系不健全,对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关键风险点缺乏有效控制。
“特别是在其快速扩张过程中,部分地方AMC过度追求规模增长,忽视了风险控制,导致潜在风险不断积累。这种风险管理的薄弱不仅威胁到地方AMC自身的经营安全,也可能对区域金融稳定造成冲击。”曾刚强调。
“由于类信贷业务等非不良资产管理业务周期较短、利润较高,过去AMC公司普遍存在盲目扩张非主营业务的现象。AMC公司还存在为金融机构规避资产质量监管提供通道、为地方政府提供隐性融资通道等违规行为。”五道口金融安全研究中心认为,这提高了金融监管难度,加剧了地方金融风险。《办法》针对此类经营范围设置了严格红线,防止监管套利与风险外溢。
“过去地方AMC面临监管依据不足、标准不一的困境。”浙商资产研究院总经理冯毅指出,自2014年首批地方AMC名单公布以来,对其监管多依赖部门工作文件或地方性规定。《办法》的深层意义在于构建了‘功能定位—制度约束—市场机制’三位一体的治理框架,为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跃升’提供了根本遵循。
冯毅指出,《办法》创新构建了“全国统筹+属地负责”的双层监管架构,这种“全国一盘棋”与“属地负责”相结合的监管架构破解了地方AMC风险外溢性与监管碎片化的矛盾。有助于统一监管尺度,避免监管真空或监管套利,并确保风险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风险处置合力。
记者注意到,在引导地方AMC回归主业方面,《办法》对地方AMC的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特别提出了“近三年年均收购金融不良资产投资额占新增投资额的比重不低于30%”的量化要求。在集中度风险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地方AMC对单一客户的投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10%,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投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15%。杠杆率管理方面,《办法》规定地方AMC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倍。
核心点在于“回归主业”
“30%主业红线”“3倍杠杆上限”“单户10%集中度限制”的要求,在国际不良资产行业监管中有无先例?
标普全球评级金融机构评级董事成茜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表示,预计上述比例要求会引导地方AMC在控制资负表风险的同时,回归主业、增加主业的投放,助力其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集中度限制会帮助地方AMC分散风险,稳健经营。
“监管对于不良资产处置机构的关注重点通常在避免道德风险、优化处置效率、提升资产估值和处置的透明度等方面,比如美国和韩国出台了一些类似的监管原则,以防止利益冲突问题。”成茜表示。
惠誉评级亚太区国际公共融资评级高级董事胡旸瑞向记者表示,不良资产收购设立专门牌照是一种本地特色,在市场主导型的发达经济体不常见。此次新规属于地方AMC规范管理政策的延续,并引入更明确的量化标准,其核心在于推动地方AMC“回归主业”。类似的监管方式也曾发生在融资租赁、小贷等非银金融子行业。
五道口金融安全研究中心发布的解读报告显示,《办法》规定了地方AMC公司应以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处置、债务重组和债转股等作为核心业务,要求收购金融不良资产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办法》对不良资产进行了标准化定义,区分了AMC公司可以涉及的与不可踏足的不良资产范围。《办法》强调针对长期未开展主业或主业占比过低的企业将采取限期整改、清退等措施,从而设置了对AMC公司聚焦主业的底线要求。
行业洗牌加速
国信金融研究院统计数据显示,省级AMC的总资产基本都在1000亿元以内。从资产增长来看,近几年省级AMC稳定增长,年增速大约在5%左右。从净利润增长来看,省级AMC整体净利润则在2024年出现下滑,呈现“增量不增利”的现象,即规模稳定扩张但净利润没有增长。从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来看,省级AMC的盈利能力逐年下滑。
当前地方AMC平均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占比是否普遍低于30%?
新世纪评级行业研究报告中提到,2021—2023年,其提取30家样本主体(地方AMC)的平均金融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均在 30%以上,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随着2022年问题资产转让范围扩大政策的发布,进一步扩大了地方 AMC金融不良资产业务展业范围。2021—2023年年末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占比分别为 31.73%、34.05%和 34.18%。而非金融及投资业务占比由 2021年年末的 39.16%降至 2023年年末的 34.01%。
2025年7月22日,联合资信发布的中原资产管理公司2025年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报告显示,截至 2024年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 183.20亿元,资本实力位于行业前列。
《报告》提到,中原资产不良资产业务规模238.51亿元,不良资产业务收入占比47.17%。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业务规模占比分别为30.82%、25.19%和79.71%。
杠杆率超过3倍的机构占比大约多少?由于不良资产的收购通常需要消耗大量资金,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通常会进行较大规模的外部融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杠杆水平通常较高。
“从样本财务指标来看,2023年年末,仅5家样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低于50%;样本前1/3的2022—2023年的企业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2021—2023年样本资产负债率下四分位均在50%以上。”新世纪评级行业研究报告中提到。
若强制要求30%资源投向不良资产收购,地方AMC是否具备足够的定价、处置和重组能力,哪些机构可能因专业短板被迫退出市场?
胡旸瑞分析,新规要求30%新增资源投向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收购,同时允许非金融类不良资产收购。《通知》第37条明确,若地方AMC不符合规定,省级监管机构可取消其金融不良资产受让资格。
“具有地方国资背景的地方AMC在融资方面相较民营AMC或有一些优势,《办法》中明确列举了贷款、股东借款和债权发行等融资渠道,并禁止通过地方交易所、私募基金等渠道融资。地方AMC在一些非金业务、子公司管理、融资渠道规范等方面需要加强合规管控。”成茜分析。
标普认为,《办法》对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同时,三年过渡期内,行业面临不小的整改压力,整合退出也在所难免。
“地方AMC则具备本地政府、商业网络和资源的禀赋。新规有望加速行业分化,专业能力和主业聚焦度较弱的地方AMC可能面临更大的转型压力。”胡旸瑞指出。
事实上,《办法》对AMC公司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杠杆收紧加上针对违规业务的强监管督促AMC公司去杠杆,并优化现有资产质量;另一方面,强制剥离短期利益更强的副业,可能会导致部分AMC公司的生存能力受到考验。因此,《办法》的出台也将倒逼AMC公司创新资产管理业务模式,加强资产管理能力水平。对于主营业务能力不佳、治理混乱的地方AMC公司,可能将面临被清退、被整合的境地,未来行业集中度会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