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通讯运营商反诈专班成员帮电诈人员办24张电话卡被判职业禁止五年,获刑8个月。
2023年2月,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某分公司站长、公司防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专班成员薛某,在明知他人办理电话卡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违反管理规定,为他人办理24张电话卡。这些电话卡被用于拨打诈骗电话,致被害人黄某某、潘某某等人被诈骗共计9.4万余元。
最终,薛某被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法院判决禁止薛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通信运营类相关工作。宣判后薛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帮信等犯罪的司法适用提出更为明确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政策指引规则。
同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惩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相关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薛某这起通信运营商工作人员明知故犯违规为他人办卡致多人被诈骗的案例。
近年来,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信息网络犯罪高发多发,围绕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产生了一系列黑灰产业,衍生出大量上下游关联犯罪,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近年来,在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下,帮信犯罪形势有了进一步好转。但随着黑灰产业链升级,打击治理难度日益增大。
涉“两卡”(电话卡、银行卡)犯罪数量居高不下;帮信行为呈现职业化、跨境化等新特征;帮信犯罪的被告人呈现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初犯比例高的“三低一高”特点,特别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群体涉案问题突出,甚至部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被发展成为“卡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不够统一等问题。
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郑翔告诉与会记者,今年以来,公安部刑侦局共下发“断卡”线索78万条,查处“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23万人,打掉非法开卡团伙5500余个,缴获非法“两卡”17万余张,抓获银行、运营商“内鬼”23名。同时,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持续推进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挤压犯罪空间。
“尽管如此,当前打击治理‘两卡’违法犯罪工作还面临很多挑战,‘两卡’实名不实人的问题依然突出。”郑翔表示。
在此背景下,两高一部联合制定《意见》,以解决上述问题.《意见》共5部分16条,对办理帮信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总体要求、依法认定帮信犯罪、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坚持综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认定规则,涉“两卡”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以及帮信罪与掩隐罪、诈骗罪等关联犯罪共犯的区分规则,有效解决了法律适用和司法认定不统一的问题。
《意见》明确,认定帮信罪应全面准确把握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是否提供帮助及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在涉“两卡”案件中,应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等是否达到入罪标准,防止仅依据“情节严重”就一概认定构成帮信罪,避免客观归罪。
适应涉“两卡”犯罪的形势变化,《意见》整合了涉“两卡”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统一裁判尺度。明确出售、出租本人三个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属“情节严重”。将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情节严重”的认定,不再区分他人、本人,只要达到20张以上,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鉴于帮信犯罪新情况,《意见》要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组织性、职业性和跨境协同实施的帮信行为,以及犯罪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骨干成员等,依法从严惩处;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以及处于犯罪链条末端、情节较轻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
利用“深度合成”等人工智能技术实施犯罪,电信、金融、互联网等行业从业人员利用职业或者提供服务便利实施犯罪的等等,被列为从严惩处的情形。
《意见》要求,加强与金融、电信、网信、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协作,共同推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的综合治理。同时,《意见》就做好行刑衔接、落实职业禁止和禁止令、制发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问题,细化了具体规则和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