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不得将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宣传为保险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秀梅)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到,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各金融监管局、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群发短信、新媒体推介等渠道,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加油站等场所经常性发布风险提示,宣传交通安全统筹的非经营性定位,督促相关主体不得将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宣传为保险,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货车司机、出租汽车司机(含网约车司机,下同)等提高防范意识,有效甄别非法经营与交通安全统筹、商业保险等的区别,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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