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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8 22:33:30 股吧网页版
五部门:不得将机动车统筹、交通安全统筹等宣传为保险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7月28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严控交通安全统筹业务增量风险。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企业、个体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内容。

  通知明确,交通运输企业面向自有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的,不另外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同时开立统筹资金专用账户,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统筹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经营范围中已包含上述内容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其及时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在加强宣传引导方面,通知提到,各地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各金融监管局、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群发短信、新媒体推介等渠道,在高速公路服务区、物流园区、加油站等场所经常性发布风险提示,宣传交通安全统筹的非经营性定位,督促相关主体不得将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宣传为保险,引导社会公众特别是货车司机、出租汽车司机(含网约车司机,下同)等提高防范意识,有效甄别非法经营与交通安全统筹、商业保险等的区别,避免上当受骗。

  此外,通知强调,治理假借交通安全统筹名义的非法经营行为。公安机关要会同各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职责严厉打击假借交通安全统筹名义实施的各类犯罪行为。各金融监管局要进一步规范治理保险中介市场,严厉打击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从事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等业务经营的非金融持牌机构进行任何合作。

  通知还提到,各有关地区交通运输、公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妥善做好事故善后赔付等工作,切实维护参统人员合法权益。各金融监管局要指导督促保险企业加强服务对接,及时承接相关道路运输车辆商车险等投保服务。

  在健全道路运输行业风险管理机制方面,通知提到,鼓励保险企业与行业协会、运输企业等深化合作,积极参与营运车辆主动安防、视频监控,以及运输企业人员培训、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紧急救援、纠纷调解等事前事中风险防范工作,提升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发展水平,打造风险减量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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