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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8 16:22:00 股吧网页版
五部门出台新规,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章轲

  国家将切实有效规范交通安全统筹业务开展,疏堵结合加强道路运输行业互助保障,全力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今天(28日)印发的《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企业、个体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内容。

  《通知》明确,交通运输企业面向自有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的,不另外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同时开立统筹资金专用账户,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确保统筹资金规范使用、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经营范围中已包含上述内容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其及时向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交通安全统筹是以交通运输企业为发起主体,以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为目的,面向企业自有车辆开展的非经营性行业互助行为。

  业内专家表示,近年来,一些地方在交通安全统筹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如监管缺失、赔付风险高、业务不规范等。交通安全统筹不属于保险业务,但一些从事该业务的公司却开展类似保险业务。缺乏严格的偿付能力、准备金、消费者保护等监管约束,存在风险隐患。

  另外,一些统筹公司从事 “高仿保险”业务,业务办理流程、出具的报价单和车辆安全统筹单等与正规保险公司高度相似,并以远低于同类保险的收费标准吸引消费者购买,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容易让道路运输经营者将其与正规保险混淆,上当受骗。当事故发生时,若统筹公司资金链紧张或面临大量赔付,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拖延赔付、拒赔,甚至直接跑路,导致车主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自身权益受损。

  《通知》提出,治理假借交通安全统筹名义的非法经营行为。各地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要将本地区经营范围中含“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内容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及时向同级交通运输、公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对上述市场主体业务经营情况逐一开展排查。

  对排查确认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的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性加强政策宣讲,督促严格面向自有车辆规范开展业务,严禁擅自扩大范围。公安机关要会同各金融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职责严厉打击假借交通安全统筹名义实施的各类犯罪行为。

  同时,各金融监管局要进一步规范治理保险中介市场,严厉打击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从事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等业务经营的非金融持牌机构进行任何合作。

  对于善后处置问题,《通知》提出,各有关地区交通运输、公安、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市场主体妥善做好事故善后赔付等,切实维护参统人员合法权益。各金融监管局要指导督促保险企业加强服务对接,及时承接相关道路运输车辆商车险等投保服务。

  上述五部门表示,鼓励保险企业与行业协会、运输企业等深化合作,参与营运车辆主动安防、视频监控,以及运输企业人员培训、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紧急救援、纠纷调解等事前事中风险防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免费向职工赠送互助保障。全面加强对交通安全统筹的业务监管、监测预警、风险防控和善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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