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6 02:25:10 股吧网页版
两项跨境资金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低版本资金池”政策将推广至全国
来源:上海证券报

  7月25日,两项事关跨境资金的政策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措施将更好便利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更好适应境内外人员经贸往来的形势需要。

  其中,《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明确,拟将前期试点相对成熟的“低版本资金池”政策推广至全国,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资金池政策框架。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则优化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业务(下称“跨境调运业务”)办理。

  便利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

  《通知》旨在稳步推进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更好便利企业跨境资金统筹使用,发挥跨境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

  《通知》的核心内容是,拟将前期试点相对成熟的“低版本资金池”政策推广至全国。

  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下称“资金池业务”),是指跨国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通过主办企业集中运营管理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的业务,包括开展外债或境外放款额度集中管理、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等。

  近年来,资金池业务有效助力了跨国公司集团利用好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2021年以来,为更好支持企业用好资金池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探索资金池政策合并方案,推动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以下分别简称“高版本资金池”“低版本资金池”)两个版本的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

  其中,高版本资金池主要服务于大型跨国公司,特点是门槛较高、资金划转额度高、便利度高;低版本资金池门槛较低,可参与企业更多,相应的跨境自主汇划资金额度和使用便利度要比高版本资金池低一些,以有效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2023年5月起,低版本资金池在北京、广东(含深圳)开展试点。

  “低版本资金池”政策将推广至全国

  《通知》拟将前期试点相对成熟的低版本资金池政策推广至全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资金池政策框架;明确相关跨境资金流动管理要求;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起草说明显示,低版本资金池将本外币跨境资金池业务纳入统一管理,门槛设计上充分考虑与既有外汇和人民币资金池衔接,便利企业从既有资金池过渡至低版本资金池。未来各地新增资金池业务及存量外币资金池业务,均按照低版本资金池规定办理。

  对于存量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考虑到市场经营主体意愿、管理思路差异等因素,直接并入存在一定困难,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并鼓励企业过渡至低版本资金池。

  在跨境资金流动管理上,《通知》基于资金池成员企业所有者权益,分别设置外债和境外放款集中管理公式,对资金池相关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必要时可通过调节有关参数实现跨境资金流动逆周期管理。

  为简化业务办理流程,《通知》明确,低版本资金池由各地国家外汇管理局“一个窗口”对外,统一接受企业备案、变更申请等;简化备案流程及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审核,将业务备案权限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省级分局调整至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将不涉及额度变更的部分业务下放银行办理等。

  明确业务办理主体与流程

  此外,为优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业务办理,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海关总署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跨境调运业务办理主体、办理流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明确,不得擅自运输国家货币出入境。在中国人民银行和海关总署推动下,跨境调运业务于1999年启动,主要目的是适应境内外人员交流日益密切、经贸往来日益增加的形势需要,为人民币现钞跨境流动提供安全、便利的渠道。

  文件起草说明显示,随着参与该项业务的银行机构类型趋于复杂、数量增加,有必要强化监督管理。同时现行业务流程复杂,办理周期较长,亟须优化、提升质效。此外,跨境调运业务相关管理规定,散落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的多个规范性文件、内部发文中,有必要进一步清理整合制度规定。

  征求意见稿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首先,明确业务办理主体。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办理跨境调运业务。

  其次,明确业务办理流程。“单一窗口”平台系统优化运行后实现完全线上业务办理。明确办理身份核验、上传业务关系文本、登记业务信息、办理海关手续、提交通关信息等的业务流程和注意事项。

  最后,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对于银行机构,要求事前认真开展风险评估、清晰界定与境外银行的权责关系、完善风控制度措施、做好调运前准备工作;事中规范开展跨境调运操作、严密防控委托外包风险;事后及时报备通关信息。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