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5 13:16:09 股吧网页版
《稳定币条例》生效在即 香港金管局再发声严控牌照数量为市场降温
来源:证券日报

  香港《稳定币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生效,稳定币发行牌照发放在即。

  然而,面对市场的热切关注与过度炒作风险,香港金融管理局(以下简称“香港金管局”)总裁余伟文于7月23日再度发声,明确释放“降温”信号。余伟文表示,已有数十家机构主动接触金管局团队表达对稳定币牌照的兴趣,但初期只会发放数个稳定币牌照。

  这延续了香港金管局的谨慎态度。早在6月23日的香港投资基金公会年会上,余伟文就提到,香港对稳定币发行人在风险管理上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尤其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规管标准几乎与银行、电子钱包看齐,入场门槛高,首阶段只会发出数张牌照。

  初期稳定币牌照数量有限

  根据去年7月份香港金管局公布的稳定币发行人沙盒参与者名单,仅有京东币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圆币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安拟集团有限公司、香港电讯等5家机构在内。

  而目前有意申请香港金管局稳定币牌照的机构已达数十家,申请主体类型愈发多元化,涵盖支付机构、互联网科技公司、金融科技企业、持牌交易平台、跨境支付服务商等。

  更引人注目的是,部分与金融科技相关度较低的公司也加入申请稳定币牌照的队伍。例如,华检医疗在7月17日晚公告称,拟构建以医疗创新药高科技资产为核心的“NewCo+RWA”Web3交易所生态,并配套发行专有稳定币(IVDDollar)。据悉,该公司主要从事研发、生产、销售体外诊断医疗仪器及耗材(IVD产品),2024年度收益31.62亿元,年度归母净利润实现2.74亿元。此举被视为跨界进军金融科技领域的尝试。

  香港金管局已注意到稳定币过度概念化的现象,对牌照申请审查极其严格,核心审查点包括了稳定币的具体应用场景、金融风险管控经验等能力等。余伟文表示,许多机构对稳定币的设想一旦要由虚入实,从概念和理论层面转到应用场景和具体安排,就出现明显落差。他提到,有的机构明确表示有意申请稳定币牌照,有的属于初步探路性质。

  “很多只停留在概念阶段,如提出要提升跨境支付效率、支持Web3.0发展、提升外汇市场效率等愿景,但缺乏实际的应用场景,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和落实计划。”余伟文表示,一部分能提供应用场景的,机构本身却缺乏发行稳定币的技术和管控各类金融风险的经验和能力。

  对此,余伟文建议,参与稳定币可以有多种模式,对于有场景但缺能力的机构,较实际的做法是与其他稳定币发行机构合作,提供应用场景,而非追求作为发行主体。

  据悉,香港金管局将争取在7月底正式发布《稳定币条例》下的监管和反洗钱两份指引,也将于下周公布“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的摘要说明,文件会阐述金管局接受和处理牌照申请的安排。

  警惕稳定币概念过度炒作

  香港监管局已注意到稳定币概念过度炒作可能带来的泡沫化风险。余伟文提醒,近期市场对稳定币概念的热炒出现了过度亢奋的情绪,一些上市公司,不管本业与稳定币或者数码资产是否相关,只要宣称有意开拓稳定币业务即“点石成金”,股价即应声上涨,股票交易量大增之余,公司知名度大幅提升。

  余伟文强调:“即使取得牌照,基于稳步发展的考虑,加上初期所需要的资源投入,对公司短期盈利的贡献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希望投资者在消化市场利好消息时保持冷静和独立思考。”

  的确有上市公司借此炒作概念。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共同主席于佳宁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市场在缺乏深入分析政策细则、行业成熟度与商业变现路径的前提下,短期内将政策利好直接映射为企业业绩兑现的信号,导致价格反应超企业基本面变化。

  从港股市场来看,稳定币概念股的确备受追捧。例如,过去一个月(6月24日至7月23日)期间,耀才证券金融、联易融科技的区间股价涨幅均超过30%,不少概念股的市值提升明显。

  部分港股公司趁热度密集发起配股扩大再融资。例如,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众安在线7月4日完成配股,再融资规模39.2亿港元;表态正评估申请稳定币牌照可行性的跨境支付服务商连连数字也在7月12日订立股份配售协议,拟融资3.936亿港元。

  于佳宁提示,投资者不应该简单以是否涉足稳定币概念为投资判断的首要标准,而是评估其是否能在清算托管、跨境支付、风控建模、链上账户系统等底层环节中承担真实职能。同时,在评估政策效果时亦需注意节奏与预期管理,明确行业试点、过渡期安排与审慎门槛阶段。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