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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21:54:00 股吧网页版
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请一审 积极构建首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有了新的进展。7月24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截至2024年底,北京市常住老年人514万人,占比23.5%,预计未来十年平均每年增加约1个百分点,到2030年占比将超过30%,达到重度老龄化水平。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条例》定位于北京市养老服务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系统总结固化了北京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推进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加强“老老人”服务保障等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在养老服务中的责任,探索以市场化、社会化方式破解超大城市养老难题。

  明确四方责任

  《条例(草案)》共设9章68条,分别为总则、养老服务规划和设施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产业促进和智慧服务、支持保障措施、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附则。特别是针对当前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设施、医养、监管、科技、人才等难题,《条例(草案)》在养老服务体系、老旧小区设施配建、建设功能混合利用、综合监管、智慧养老服务、监护服务等方面拟定了创新条款。

  针对当前养老服务中政府、市场、社会、家庭责任不够清晰的问题,《条例(草案)》也创新提出了“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情社会、有责家庭”有机结合的发展方针。

  政府方面,强化基本养老保障,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监督管理,完善与养老服务相关的政策体系和社会保障制度,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市场方面,突出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养老产业营商环境,培育市场主体,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扩大普惠性、市场化养老服务供给。

  社会方面,创新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的互助养老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支持养老服务。家庭方面,明确子女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义务,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

  突显首都特色

  《条例(草案)》坚持以“老老人”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积极构建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根据《条例(草案)》,养老服务网络全域覆盖。完善以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统筹,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延伸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纵向贯通。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示范,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集成资源链接、专业照护、养老助餐等功能,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延伸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形成服务闭环。

  同时,居家社区、机构有效衔接。重点突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聚焦“老老人”和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助餐、就医等刚性需求,大力发展养老助餐、家庭养老床位、医养结合等服务,扩大普惠性、专业化养老服务供给,让老年人及家属方便获取居家照护、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就医陪诊等服务。强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积极推进护理型、普惠型养老床位建设,发展失智照护专业型养老机构。大力发展旅居养老,支持行业协会、市场主体通过市场化方式,为有需求的活力老年人提供品质有保障、价格更实惠的旅居养老服务。

  区域协作纵深推进。加强京津冀政策、标准、项目、人才协同,健全异地就医结算、标准互认等制度;支持康养产业发展,推动养老服务向周边地区延伸布局、协调发展。

  完善分层供给

  《条例(草案)》进一步强化分类保障,完善分层供给体系。

  具体来看,兜底保障聚焦特殊群体,政府投资举办机构优先收住特困、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实行政府指导价;普惠服务扩大覆盖面,引导社会资本建设普惠型机构,基本服务收费设置价格参考区间;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品牌连锁机构发展,满足品质化养老需求。

  通过分类发展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确保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能住得起、住得上养老机构,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失能失智后能够获取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的机构养老服务,高收入老年人可选择品质化、个性化的机构养老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还提出加强养老服务产业促进和科技赋能。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养老服务产品研发应用,加快推动养老照护服务、智慧养老、养老金融等领域的养老产业发展;突出科技赋能,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新技术研发、场景建设、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鼓励市场主体建设智能感知、安全监护、健康管理等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考虑到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要求相关部门在推广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智能信息服务时,应当保留并完善传统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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