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瀚因从业期间违规买卖证券被处以4万元罚款
来源:财中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在2025年7月23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4号,郑瀚因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郑瀚在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使用“李某叶”长城国瑞证券账户进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交易时间为2022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日,累计成交金额为577万元,造成亏损4.86万元。
经过调查,郑瀚的行为被认定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郑瀚处以4万元罚款,郑瀚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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