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情况。发布会邀请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飞,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小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商务部部长助理袁晓明,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2020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支持海南探索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五年来,海南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开放探索,推出了一批标志性、引领性创新举措,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经党中央批准,海南岛封关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封关后,海南岛将实施更加优惠的货物“零关税”政策,“一线”进口的“零关税”商品税目比例将由21%提高至74%,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以免进口税收流通,加工增值达到30%的可免关税销往内地。
其中,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政策。2021年7月,海关总署对外印发《海关对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明确实施洋浦保税港区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2022年9月,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扩围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重点园区。2024年9月,政策进一步扩围,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均可开展。
海口海关数据显示,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实施4年来,海南省共有加工增值备案或获批试点企业122家,加工增值内销货值约100.3亿元,免税约8.4亿元。覆盖行业从最初的粮油、玉石、肉类等领域,拓展到医药、珠宝、石化等多个制造产业。
南方财经·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现场提问: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试点已经有4年多时间,请问此次出台的政策与现行试点政策相比,做了哪些调整和优化?
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表示,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2021年7月,该政策率先在洋浦保税港区开展试点。4年来,试点政策进行了多次优化调整,试点范围由仅2.3平方公里的洋浦保税港区扩大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域。在深入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和海南省,对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作了进一步的优化完善,制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与现行试点政策相比,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优化。
一是放宽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
二是扩大进口料件范围。在此前仅允许保税货物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零关税”进口货物纳入政策适用范围。
三是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增值部分,企业就更容易达到30%的增值率。
四是扩大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对于保税货物经过上下游不同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鼓励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
王令浚表示,总的来看,封关后的加工增值政策享惠门槛降低,受益面扩大,能够较好满足岛内企业生产需要,有利于培育打造产业链和产业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