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从口入,食品安全无小事。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管理指南》,是校园配餐服务管理的首个国家标准。从食谱、原料管理、加工制作、备餐与配送,到用餐服务、服务评价改进、应急处理等,管理指南为校园配餐服务企业的合规管理提供标准化指导;同时,在人员配置、原料采购、制造环节和运输环节上,进行节点管控,尤其是明确要实行米、面、油等大宗商品集中定点采购等。
食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中国对食品安全给予足够重视,2015年10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用“四个最严”确立了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2019年2月食品安全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同年5月《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供了纲领性文件,2023年的《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则提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等。
一道道立法,一项项食品安全标准,承载着社会的集体共识和期许,寄托着人们的食品安全诉求。每一步法律、每一条食品安全标准背后,都带着过往的经验教训,旨在极力避免重复过去所犯的错误。
学生餐连接着家庭与社会,串联着现在与未来,每一个孩子都是所在家庭的心肝,也是每个家庭最为敏感的神经,尤其是婴幼儿。因此首个校园配餐服务管理国家标准的发布及实施,也广受关注和期待。
食品安全问题,本质是一个社会治理能力问题。国内外有着丰富的食品安全管理经验,最典型的是欧盟的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系统(HACCP),对其辖区的食品从田间到餐桌,拆解成便于透明化担保的风险敏感点和关键点,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规范、事后可追溯,将参与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做到清晰明了,将激励约束相容性做到公平有序。
当前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还时有发生,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是,尽管中国从立法到执法,自上而下高度重视,但相关部门依然秉持一种管控思维,即一旦出现问题,首先想的就是管起来,第一行动力就是如何将恶意、恶行驯服,认为唯有权利服从于权力的强制,恶意、恶行才能得到控制和杜绝。
这致使不论是在立法和执法环节,还是标准制定方面,都更愿意强化以管代治、以罚代管的立竿见影效果。
诚然,严刑峻法等足以影响个体边缘决策行为;不过,以管代治、以罚代管等,更多是权宜之计、安顿之策。因为从行为经济学和规制经济学角度看,经济社会交互的基础场景、权力的管控和处罚都需克服信息不对称,即监管执法部门很难真正掌握市场主体的内部信息,且市场主体更具有内生激励性获取外部信息,这导致通过管制和驯服手段来规范恶意、恶行,存在不可完全规避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现象。
要真正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最为核心的是要承认治理问题是一个共择系统,治理不仅要靠严刑峻法的强制力、监管威慑力,也要在认识上走出以罚代管、以管代治的惯性,更着眼于打造公私共治的合作博弈场景。
这方面关键是要强化经济社会内生的相互助推、相互制衡力量,搭建开放治理体系,让各大经济社会主体基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而参与相关经济社会活动。为此需要的是完善市场的集体诉讼、辩方举证及争议和解制度,为消费者有效捍卫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合法工具,提供伸张公平正义的消费友好型场景。这可以将市场的合法权益变成一双双维护权利的眼睛,从形式内容和程序上为“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等开放式制度框架,为食品安全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式规范,营造一个真正具备可操作性的可追溯场景。
从管制到依法治理,是食品安全的必经之路,让所有的食品安全问题都能获得一个下不为例的足信承诺,需要的是走出驯化恶行、恶意的管控思路,真正用制衡的治理理念,打造合法权益的合作博弈场景,用各自合法权利间的相互牵制和助推,来消除可预防的负外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