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马嘉悦)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委金融办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明确在厦门市开展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在业内人士看来,不动产信托登记机制将显著推动信托在养老金融、普惠金融等领域发挥独特功能与作用,激活万亿级不动产市场新价值。
具体来看,根据《厦门市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方案》(简称“试点方案”),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信托当事人申请,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其他法定事项和信托相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以完成权属登记、信托公示登记的行为。
厦门辖内信托机构作为信托受托人取得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权利,根据信托文件约定管理、运用、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适用该方案。根据试点方案,委托人交付的不动产应当为委托人合法所有,可估值、可转让、权属清晰,无权利限制情形。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北京与上海已经陆续开展了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
2024年12月,北京率先发布了《关于做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试行)》,在全国率先打通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路径。今年4月2日,北京落地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双首单”。当日,国投泰康信托和外贸信托分别在通州区和昌平区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了首次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实现了行业内“零的突破”。
今年5月,上海则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信托登记试点的通知》,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和拓展。6月9日,上海信托、爱建信托各有不动产信托登记案例在上海落地,标志着不动产信托运用场景进一步拓展到家庭财富定向传承、银发老人特殊需要等普惠金融领域,再次展现了信托服务民生需求的独特价值。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联席主任、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理事周小明认为,多地试点从法律上解决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的问题,令相关信托制度更加完善,信托功能更为健全。在当前信托业回归本源、积极转型之际,有望推动资产服务信托的发展。“更重要的是,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为‘将房产装入信托’扫除了制度障碍,让拥有房产的普通人未来能够按照自身意愿灵活安排所拥有房产的用途,例如养老、传承、慈善等,释放了不动产的流动性,激活了存量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