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简化再投资新设企业有关办理流程、便利外汇资金使用、畅通相关融资渠道等方面,多维度促进外资企业更好在中国市场持续深耕、长期发展。记者了解到,下一步,相关部门将适时推出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研究出台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形成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合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发挥着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十四五”期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累计达7087.3亿美元,提前6个月完成了商务发展规划提出的7000亿美元的引资目标;累计新设外资企业22.9万家,比“十三五”期间增加了2.5万家。外资企业贡献了全国1/3的进出口、1/4的工业增加值和1/7的税收,创造了3000多万个就业岗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是外商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对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具有积极意义。为落实深化外商投资促进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开展服务外资企业专项行动。针对当前外资企业再投资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研究起草了有关鼓励措施。
具体来看,此次《通知》从强化项目服务保障、优化土地要素配置、简化再投资新设企业有关办理流程、便利外汇资金使用、畅通相关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提出11项具体措施。
《通知》提到,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并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外商投资企业以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按规定境内划转;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所需的外方关联股东贷款、“熊猫债”,优化管理流程,纳入“绿色通道”管理。
“《通知》的出台再次表明了我们欢迎跨国公司长期投资、持续深耕中国市场的开放态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切实发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适时推出新一批重大外资项目,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再投资项目纳入清单管理和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推动项目加快实施。结合当前外资企业再投资时关注的重点领域,研究出台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形成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