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金融工具,在支持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发展方面发挥关键作用,近年来已成为券商重点布局的领域之一。7月18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申港证券通过设立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这意味着券商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以下简称“私募子公司”)队伍即将迎来第80位新成员。
申港证券作为首家依据CEPA(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设立的合资多牌照券商,自2016年开业以来便不断拓展业务边界,此次获批设立私募子公司,是其继2020年成立另类投资子公司后,在股权投资领域的又一布局。
谈及券商布局私募子公司的价值,萨摩耶云科技集团首席经济学家郑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投融资服务全产业链的最前端,券商私募子公司为成长期企业客户和高净值客户提供专业服务,与券商投行、资管、财富管理等业务形成有效协同,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比如,头部券商私募子公司通过多元化协同业务资源支持,为被投企业提供资本和增值服务,助力企业并购改制和IPO(首次公开募股),提升产业价值。”
从监管要求来看,中国证监会在本次核准批复中明确,申港证券需依法完成子公司筹建工作,配备人员、系统、场所,筹建情况通过申港证券住所地证监局现场检查前,不得实际开展业务。同时,切实履行母公司的管控责任,加强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定措施切实防范与子公司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风险,督促子公司稳健经营、依法展业。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同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发布《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8号》,明确了私募子公司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认定标准、报送要求等有关事项。其中包括设立二级管理子公司,需报送股权结构、引入三类机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业务划分等事项说明等。
这一规则与2024年中证协修订发布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2024年修订)》形成呼应,旨在更好地推动券商在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作用,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监管与合规的重要性,郑磊进一步补充道:“券商必须在经纪业务和私募子公司之间建立防火墙,杜绝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将第三方投资分析和投顾与私募子公司严格隔离。”
从行业趋势来看,当前券商业务模式逐渐向“投资+投行”以及“保荐+跟投”等多元化方向转型,这使得券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股权投资的优势日益凸显。一方面,这能够有效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推动产业升级与创新;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券商内部各业务板块间的协同联动,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事实上,依托专业的投研能力、完善的风控体系等核心优势,券商正通过私募子公司积极引导更多长期资金入市,为科技创新企业注入金融活水。2024年,围绕“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券商私募子公司加大对计算机、半导体、生物医药等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中证协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券商私募子公司存续产品规模为6351.4亿元,同比增长2.4%,为促进股权资本形成、服务实体经济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