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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0 09:52:20 股吧网页版
购买黄金邮寄“充值”?新型骗局让他陷“黄金投资”骗局沦为共犯
来源:上观新闻

  “我在相亲网站结识的朋友介绍让我投资,通过购买黄金并邮寄给他们,就可以充值到投资平台里,收益很好……”2024年10月,民警在上海某金店劝阻了一名购买大量黄金的男子,男子惊觉自己被骗并向警方报案,由此牵出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日前,经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梁某、张某有期徒刑二年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2024年9月,谢先生通过相亲网站结识了一名女子,两人熟悉之后,该女子介绍了一个可以赚钱的投资平台,谢先生在平台注册后充值了5万元。不久后,客服告知谢先生也可以通过购买实体黄金邮寄的方式进行充值。在客服的指示下,谢先生奔波于各大金店,购买了大量的黄金,并邮寄到客服提供的指定地址。

  就这样,谢先生总计向平台投资了近15万元,其中购买黄金花费9.8万余元,同时,谢先生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了大量涉诈资金购买黄金并邮寄。直至10月17日,谢先生准备再次购买黄金进行充值时,被金店中的民警劝阻,谢先生这才发现早已陷入了电信网络诈骗的骗局,自己竟在骗子的忽悠下帮助了他们……

  经公安机关侦查,警方快速锁定了梁某以及张某。2025年2月25日,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我赌博输了很多钱,当时有人介绍我可以‘做事’抵债,我就同意了。”到案后,梁某交代。所谓“做事”就是听从上家指示,代为收取黄金快递,收货后,用火烧检验真伪,然后将黄金交给上家指定的联系人张某。张某收到黄金后,通过与收购黄金的人员联系,将黄金交给对方指定的“水客”带至境外。据梁某和张某供述,二人均清楚地知晓经手的黄金是违法犯罪所得,但仍协助转移。

  经查,梁某共接收上游被害人谢先生等2人转移的黄金价值人民币202万余元,交由张某接收后进一步转移。检察机关认为,梁某、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听从上家指示,将相关黄金接收交接给他人,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检察官提醒,正规投资平台不会要求以实物邮寄方式充值,切勿轻信陌生网友或所谓“投资客服”的指引,更不能随意接收不明资金用于购买物品并邮寄。一旦发现类似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沦为犯罪链条的一环,造成自身财产损失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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