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期权结算价业务的通知
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商所发〔2025〕277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期权结算价代表性,我所自2025年7月22日交易日起,对期权结算价业务进行优化,采用SVI波动率模型拟合期权合约隐含波动率曲线进行结算价计算(具体见附件中期权结算价相关内容)。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通知投资者关注业务变化,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业务平稳运行。
业务联系电话:0411-84808248;0411-84808469
附件:期权结算业务指南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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