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
来源:广州日报
7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引导合理消费,对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
其中,超豪华小汽车征收范围调整为“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与此同时,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此外,对纳税人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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