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郑商所对丙烯行业进行深入研究,在认真分析了丙烯生产、贸易、储运、质检等现货特性,以及与行业协会、产业企业、会员单位及投资者等多方市场主体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最终完成了对丙烯期货和期权合约规则的设计。
丙烯期货合约规则要点
交易单位:20吨/手。符合现货贸易运输习惯。丙烯运输工具为压力车或压力船,压力车装载量约20吨,压力船主力船型装载量约2000吨,均是20吨的整数倍。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与国内现货贸易习惯相同,也与国内其他主要品种保持一致。
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与丙烯的原料LPG、甲醇及主要下游聚丙烯最小变动价位一致。
合约交割月份:1—12月。贴合丙烯行业全年连续产销特点,与郑商所化工品规定一致。
丙烯期权合约规则要点
交易单位:1手丙烯期货合约,方便投资者对冲期货头寸风险,有利于投资者熟悉和掌握。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与丙烯期货合约相同。
期权最小变动价位:0.5元/吨。期权最小变动价位是指期权合约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从国内期权市场运行情况来看,Delta值在0.2至0.5之间的虚值、平值期权合约较为活跃,即期权价格波动约为期货的1/5至1/2。丙烯期权与期货最小变动价位(1元/吨)之比为1/2,在此范围内可以较好满足丙烯期权与期货对冲的需要。
涨跌停板幅度:与标的期货涨跌停板幅度相同。这里的相同是指绝对数相同,即期权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是按标的期货合约的结算价和价幅比例计算的绝对数值。当期权权利金小于涨跌停板幅度时,跌停板价格取期权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
合约月份:两个近月+活跃月份。丙烯期权合约月份规定为两个近月及持仓量超过10000手(单边)的活跃月份,既能及时满足市场交易需求,也有利于集中市场流动性,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最后交易日/到期日:标的期货合约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15个日历日之前(含该日)的倒数第3个交易日。与郑商所已上市期权保持一致。
行权价格间距:根据行权价格分段设置。丙烯期权以5000元/吨和10000元/吨分段设置了不同的行权价格间距,行权价格间距与行权价格的比值在1%至2%之间,与国际成熟市场惯例保持一致。
丙烯期货交割规则要点
在交割品方面,基准交割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聚合级丙烯》(GB/T7716—2024)规定的I型丙烯,其中水含量≤20mg/kg,氢含量和羰基硫指标不作要求。替代交割品及升贴水:20mg/kg<水含量≤50mg/kg且其他指标符合基准交割品要求的丙烯,可替代交割,升贴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在交割方式上,丙烯期货适用期货转现货、仓库标准仓单交割和厂库标准仓单交割,在保证交割效率和交割灵活性的基础上,最大程度便利产业客户参与。
在交割基准价设置上,丙烯期货的交割基准价为基准交割品在基准交割地出库时汽车板交货的含税价格。
在交割流程方面,丙烯期货沿用“三日交割法”,最后交割日为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3个交易日,与郑商所大多数品种保持一致。丙烯期货滚动交割的配对方式为响应配对和组织配对。具体交割流程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管理办法》及丙烯期货业务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在仓单管理方面,丙烯期货标准仓单为非通用标准仓单,可以分为仓库标准仓单与厂库标准仓单。具体规定为:每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第15个交易日之前(含该日)注册的丙烯期货标准仓单,应当在当年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的第15个交易日之前(含该日)全部注销。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的具体注册、注销以及接收等操作流程详见《郑州商品交易所丙烯期货业务细则》。
丙烯期货风控要点
在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方面,丙烯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按照其合约上市交易的时间分期间依次管理,与大多数工业品保持一致,实行三段式。丙烯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5%。丙烯期货合约每日涨跌停板幅度为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提高方法与现有品种相同。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交易所对丙烯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的,按照相关标准执行。结合郑商所《关于挂牌丙烯期货有关事项的公告》,上市初期,丙烯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为8%,涨跌停板幅度为±7%。上市当日,丙烯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为合约挂牌基准价的±14%。(本专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