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5 23:19:10 股吧网页版
智元机器人获正大集团注资,探索零售、康养服务等场景应用
来源:南方都市报

  智元机器人再获注资。7月15日,南都记者了解获悉,智元机器人于近日获得正大集团旗下正大机器人的战略投资,具体融资金额未对外披露。

  据悉,正大集团是一家百年跨国企业,此次融资标志着智元正式开启推动国产机器人全球化布局的新阶段,正大机器人将助力智元机器人在生命科技、新零售、新消费、康养服务等垂直领域进行全场景业务的探索开发。

  正大注资,智元或瞄准卜蜂莲花等零售场景

  智元机器人为国内人形机器人“第一梯队”选手,目前拥有远征、精灵、灵犀三大机器人家族,产品覆盖交互服务、工业智造、商业物流及科研教育等多种商用场景,预计2025年出货量将达数千台。

  而此次“加注”智元机器人的投资方,是一家知名跨国企业。公开资料显示,正大集团成立于1921年,由泰籍华人谢易初创办,在泰国亦称卜蜂集团。正大集团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及地区广泛布局,涵盖多种业务领域。同时作为改革开放后第一家进入中国大陆的外资企业,40多年来正大集团也不断加大在华投资力度,2024年正大集团在华总营业额达2080亿元,是中国外商投资规模最大、投资领域最多的跨国企业集团之一。

  此次正大向智元投资,或是着眼于双方未来将在零售等业务场景中展开合作。根据正大集团2024年财报,其零售板块销售额约580亿美元,覆盖7-Eleven、卜蜂莲花、CP Fresh Mart、Lotuss、Makro等多个品牌,全球门店数量接近10万家。

  智元的三条主要业务线中,灵犀业务线主要做半尺寸人形机器人,去年推出的灵犀X1在的软件、硬件、结构设计都处于全开源的状态。今年5月升级推出的灵犀X2采用智元自研的硅光动语多模态大模型,可以根据环境状态、视觉、语音等各种各样的信息突破性地和人灵动对话,或适用于零售场景合作。

图片

  智元灵犀机器人。

  在机器人参与智慧零售方面,南都记者了解到,业内如银河通用的智慧零售解决方案已率先实现产品落地。据悉,去年年底,银河通用与美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打造全球首个人形机器人智慧药房解决方案,Galbot机器人可以完成取货、送货、补货等工作,并自主规划取送路径,实现 24 小时无人值守。

  今年3月,银河通用发布全球首个人形机器人智慧零售解决方案,由轮式双臂机器人Galbot全天候在50平方米的无人店铺内执行5000种商品种类、6000个货道、10000多盒商品的盘点、补货、取送、打包等自动化全流程,单个新门店部署仅需1天。目前,北京已有近十家店实现部署和常态化运营,据悉,到年底,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预计会运营超过100家店,人形机器人将24小时完成自动化拣货。

  智元已融资9轮,拟入主上市公司

  另外,自2023年成立至今,根据天眼查,此前智元已实现了9轮融资,其中投资方不乏京东、腾讯等互联网大厂,也有多家明星创投资本。目前,智元不仅为机器人打造了一流的通用机器人本体和硬件技术,还配备了AI算法与全栈软件,实现了机器人全栈布局。

  在今年这波“机器人热潮”中,智元成为颇受瞩目的明星机器人企业,资本动作逐步加快。

  3月24日,智元机器人关联公司上海智元新创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新增广西腾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卧龙电驱等为股东。对于此轮融资的具体金额,智元机器人未向外披露。该轮融资后,智元机器人以150亿估值进行新一轮融资接洽;5月24日,智元机器人完成新一轮融资,该轮投资方包括京东及上海具身智能基金,智元机器人的部分老股东跟投。

  值得关注的是,通过投资与生态合作,智元自身目前已实现机器人上、中、下游产业链全方位布局,自己造机器人的同时,也和上市公司联合造机器人。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以来智元机器人加大了对外投资进度,今年3月投资了卧龙电驱旗下工业机器人研发子公司希尔机器人;今年4月投资了博众精工旗下机器人零部件研发子公司灵猴机器人;今年5月投资了千觉机器人;今年2月投资了富临精工旗下的安努智能。

  去年,智元还投资了灵初智能、首形科技、富兴电机和数字华夏。其中,灵初智能侧重于推进基于强化学习算法的机器人技能集训练,富兴电机侧重于机电设备制造和服务平台打造,数字华夏致力于推动AGI机器人规模商用,重点布局人形机器人多模态互动大模型算法及智能硬件的研究。

  就在上周,7月8日,上纬新材(688585)发布公告称,智元机器人相关企业将通过股权收购与后续进一步增持的方式,至少收购其63.62%股份。待该次股权交易完成后,上纬新材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智元机器人及其管理团队共同持股的主体,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目前智元机器人创始人、董事长、CEO邓泰华,核心团队包括智元机器人联合创始人兼CTO彭志辉(稚晖君)等。值得注意的是,该次收购为通过“协议转让+主动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办法》中的重组上市。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