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公积金直付房租!北京试点进一步扩围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7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试点范围的通知》。
《通知》包括优化提取措施和扩大试点范围两部分。优化提取措施主要包括,划转房租频率增加“按季直付”。缴存人申请“直付房租”后,公积金中心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金支付周期,按月或按季划转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至住房出租机构账户,用于支付房租。业务申请时间扩展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有效期内。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房屋租赁合同在备案有效期内的缴存人,可申请“直付房租”业务,支持存量合同办理,扩大业务覆盖范围。采取“直付房租”方式可提取支付的住房公积金与租金差额部分,由缴存人与试点住房出租机构自行协商支付。
扩大试点范围主要包括扩大房源覆盖范围。将试点住房出租机构运营的商品房房源覆盖范围扩展至全市,公租房试点项目增加至3个,试点房源总量由4万套增加至33万套。后续,有意愿参与试点工作的住房出租机构可与公积金中心沟通对接,待符合系统对接标准和业务规范要求后,开展试点工作,相关名单将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