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丙烯净进口国,2016—2019年,丙烯进口量维持在300万吨左右,进口依存度约为10%。
2024年,丙烯进口量、进口依存度降至近几年最低值,分别为202万吨、3.7%左右,主要是由于国内丙烯产能不断扩大,自给率增加;同期,日本、韩国数套生产装置长期检修,可出口货源减少。
我国进口丙烯主要来自韩国和日本等地。两国距离我国较近,其丙烯主要生产工艺为蒸汽裂解,品质较好。2024年,来自韩国的进口量约占我国丙烯总进口的73.7%,日本约占18.5%,两国占比合计约92.3%。
我国丙烯出口量极少,丙烯出口多为被动行为,在国内市场销售不畅、库存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企业才会考虑出口。2016年及以前,我国丙烯出口量几乎为零。
2021年我国丙烯出口量大增,主要原因是欧美地区因不可抗力影响,丙烯价格不同程度地上涨,与全球其他地区价差持续拉大,我国与东北亚、东南亚甚至美洲各国家与地区之间的套利窗口开启。我国丙烯出口方向主要集中在南美及亚洲地区,销往墨西哥、哥伦比亚及阿鲁巴的丙烯量均在2万吨以上。
丙烯的销售模式包括长约和散货两种。长约销售指丙烯生产企业与客户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签订周期一般为一年。散货销售是面向非固定对象的丙烯销售模式。长约在丙烯贸易中的占比主要受行业整体供需情况影响。通常在丙烯供应宽松的年份,随着丙烯产能的迅速扩张,市场上丙烯的供应量较大,下游工厂签订长约的意愿较弱,更倾向于根据市场变化灵活采购,反之则会提升长约的签订意愿。据统计,长约贸易占比一般为50%左右。
丙烯现货贸易十分活跃。从贸易对象来看,丙烯下游工厂直接从生产企业处采购的比例约60%,贸易商参与的丙烯交易占比约40%。提货方式方面,通常由买方利用自有车队或租用车、船到厂自提。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4年,全国丙烯贸易商数量接近50家,其中年销售量在2万吨以上的大中型贸易商在20家左右,主要分布在华北、华东和东北地区;年销售量5万吨以上的大型贸易商10余家,主要分布在辽宁、天津、陕西、江苏、上海和浙江;进口贸易商约10家,主要集中在天津、上海。
我国丙烯生产、消费企业分布广泛,贸易流向主要为自西向东、自北向南。华北、华东地区既是主要生产区,也是主要消费区,整体存在消费缺口,主要依靠东北、西北及进口丙烯作为补充。
山东、浙江是我国最大的两个丙烯生产、消费省,同时也是贸易最活跃的地区。山东丙烯需求缺口较大,依靠北方丙烯作为补充;浙江是最大的丙烯进口地和输出地,货物主要流向周边省份和华南等地区。华南地区存在消费缺口,主要依靠华东和进口丙烯作为补充。东北、西北以区域内平衡为主,部分富余丙烯流向华北。
我国大型丙烯生产企业多数配套了下游聚丙烯、丙烯腈、丁辛醇、丙烯酸等生产装置,因而丙烯商品量小于产量。商品化丙烯主要来源包括:无配套下游装置的企业、丙烯产能大于配套下游装置需求的企业、下游装置临停等原因造成富余丙烯外销的一体化企业以及进口丙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