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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4 01:33:09 股吧网页版
科创板改革“1+6”政策配套业务规则出炉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张淑贤

  7月13日,上交所正式发布科创板改革“1+6”政策配套业务规则,包括《科创成长层指引》《预先审阅指引》《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三项业务指引,以及修订的《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和《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两项业务指南,旨在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下称《科创板意见》),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

  科创成长层精准支持技术实现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上市时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科创成长层指引》从业务规则的角度对有关要求加以细化,规定科创成长层范围,包括存量的上市至今尚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及新注册的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改革没有针对未盈利企业纳入科创成长层设置额外的上市门槛,存量32家未盈利企业将自指引发布实施之日起进入科创成长层,新注册的未盈利企业将自上市之日起进入。

  科创成长层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存量企业调出条件保持不变,仍为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同时提高新注册未盈利企业调出条件,为符合科创板第一套上市标准。科创成长层企业按照规定发布符合调出条件的公告后,上交所原则上在2个交易日内将企业调出。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方面,此次改革没有对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新增投资交易门槛,仍为具备“50万元资产+2年经验”的资金门槛和投资经验即可。

  不过,投资者投资科创成长层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之前,需要签署专门风险揭示书。

  科创板试点引入IPO预先审阅机制方面,《预先审阅指引》进一步明确预先审阅机制的适用情形,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或者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科技型企业,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确有必要的,可以申请预先审阅。发行人和保荐人需参照IPO正式申报的相关规则要求准备预先审阅申请文件,提交预先审阅申请前,需要履行保荐人质控、内核会议等内部程序,取得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辅导验收文件,财务数据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上交所将严格参照正式审核程序开展审阅工作,向发行人和保荐人反馈审阅意见。上交所的审阅意见不构成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预先确认。通过预先审阅的科技型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的,上交所将加快推进审核程序。

  上交所同步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新申报企业中试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细化了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认定标准。主体方面,包括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资产规模较大、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私募基金、政府出资设立的基金、链主企业及其设立的投资机构等。投资经验方面,相关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近5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创板上市或者10家以上已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持股比例和期限方面,相关投资机构应当在发行人IPO申报前24个月到申报时,持续持有发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5亿元以上的投资金额,不能突击入股。《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还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合规性、独立性等提出了要求。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交所将扛起改革实施主体责任,全力推进《科创板意见》及配套业务规则的落地见效。一是抓好新制定修订业务规则的实施,强化规则与市场、业务、技术等改革要素的协调配套,尽快推动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典型案例落地,扩大政策的示范带动效应。二是持续开展《科创板意见》及配套业务规则的宣传,解读改革目的、规则内容和监管要求,有利于市场主体更好理解和适用规则,最大程度凝聚市场共识。三是切实提升一线监管工作质效,强化投资者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维护市场平稳运行、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为改革平稳落地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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