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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3 17:13:49 股吧网页版
刚刚!上交所发布,科创板改革“1+6”政策迎来最新进展!
来源:证券日报之声

  本报记者毛艺融

  不到一个月,科创板改革“1+6”政策迎来最新进展。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官网连续更新5条相关举措。

  上交所本次共发布了新制定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以下简称《科创成长层指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7号——预先审阅》(以下简称《预先审阅指引》)、《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等3项业务指引,以及修订的《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和《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6号——证券特殊标识》等2项业务指南。

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

不能突击入股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发布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新申报企业即可适用。此次指引明确适用情形、细化认定标准、作为审核参考、压实各方责任。

  主体方面,包括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资产规模较大、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私募基金、政府出资设立的基金、链主企业及其设立的投资机构等。投资经验方面,相关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近5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创板上市或者10家以上已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

  持股比例和期限方面,相关投资机构应当在发行人IPO申报前24个月到申报时,持续持有发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5亿元以上的投资金额,不能突击入股。此外,指引还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合规性、独立性等提出了要求。

  上海师范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姚亚伟介绍,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下,以政府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产业链链主等为代表的多元投资主体取得长足发展,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市场生态初步形成,科创板已上市企业中约9成在上市前均获得私募基金投资。

  “通过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使这些资金的入股情况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可以产生一定的责任捆绑效应,机构以自身资金和声誉对企业背书,形成实质性的风险绑定,有望更好地帮助监管层和市场快速识别真正具备成长潜力的企业,降低低成长性企业‘鱼目混珠’的风险。”招商证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刘杰表示。

预先审阅通过后提交IPO申报

上交所将加快推进审核程序

  预先审阅机制建立后,现有发行上市审核业务咨询沟通机制将继续发挥作用。发行人对能否适用预先审阅有疑问的,可以在提交预先审阅申请前向上交所咨询沟通。

  发行人和保荐人提交预先审阅申请文件前,也需要参照IPO正式申报的要求,履行保荐人质控、内核会议等内部程序,取得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辅导验收文件,财务数据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此外,上交所的审阅意见不构成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预先确认。通过预先审阅的科技型企业正式提交IPO申报的,上交所将落实《科创板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审核程序。

  “预先审阅如果执行效果到位,也将实际上帮助优质科创企业减少正式审核程序中的负担。”刘杰表示。

参与科创板交易需签订风险揭示书

存量科创成长层股票添加标签“成1”

  为了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未盈利企业股票的投资风险,上交所修订了《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其中新增了《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逐项说明科创成长层企业具有的未盈利风险、科技研发风险以及相应的股票投资风险、股价波动风险等。

  普通投资者首次申请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时,需要签署《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如果希望参与新注册的科创成长层股票的申购、交易,还需要签署《科创成长层风险揭示书》。对于已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的存量普通投资者,只有在签署《科创成长层风险揭示书》后,方可参与新注册的科创成长层股票的申购、交易。

  科创成长层同时包含存量和新注册的未盈利企业,投资者在交易时如何区分这两类企业?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科创板意见》的要求,科创成长层股票简称后增加了特殊标识“U”。为了帮助投资者直观地区分存量和新注册科创成长层股票,上交所已经组织市场对行情终端和交易终端展示进行优化,对新注册科创成长层股票添加标签“成”,提示信息为“新注册科创成长层股票”;对存量科创成长层股票添加标签“成1”,提示信息为“存量科创成长层股票”。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坚决落实中国证监会的部署,扛起改革实施主体责任,全力推进《科创板意见》及配套业务规则的落地见效。一是抓好新制定修订业务规则的实施,强化规则与市场、业务、技术等改革要素的协调配套,尽快推动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典型案例落地,扩大政策的示范带动效应。二是持续开展《科创板意见》及配套业务规则的宣传,解读改革目的、规则内容和监管要求,有利于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和适用规则,最大程度凝聚市场共识。三是切实提升一线监管工作质效,强化投资者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维护市场平稳运行、防范化解市场风险,为改革平稳落地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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