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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3 17:04:49 股吧网页版
科创板第五套标准申报企业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 精准识别优质科技企业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何昕怡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何昕怡)7月13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8号——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简称《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指引是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简称《科创板意见》),进一步健全市场化精准识别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机制。

  《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指引》发布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新申报企业即可适用。此类企业可以依据规则自主认定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记者了解到,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入股情况只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不构成新的上市条件,并非上市“门槛”,不影响科技型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指引》共13条,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情形。发行人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申请发行上市的,鼓励其按照规则规定自主认定、自愿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信息。中介机构需要对发行人认定和披露的情况进行审慎核查。

  二是细化认定标准。主体方面,包括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资产规模较大、具有良好诚信记录的私募基金、政府出资设立的基金、链主企业及其设立的投资机构等。投资经验方面,相关投资机构投资的科技型企业中,近5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创板上市或者10家以上已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持股比例和期限方面,相关投资机构应当在发行人IPO申报前24个月到申报时,持续持有发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5亿元以上的投资金额,不能突击入股。此外,指引还对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合规性、独立性等提出了要求。

  三是作为审核参考。发行人依据指引自主认定和披露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只作为上交所审核中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市场认可度和成长性要求的参考,不表明其符合科创属性要求或者发行上市条件,也不会降低审核标准,不会影响审核速度。发行人未认定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影响其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

  四是压实各方责任。发行人、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不得从事虚假陈述、股份代持、不当入股、利益输送、商业腐败等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活动。上交所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从严打击制度执行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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