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期披露年报!海伦堡地产及相关责任人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近日,广东证监局对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王寿康、梁发健采取警示函措施。

经查,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海伦堡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 2024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2 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王寿康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梁发健时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保证海伦堡地产及时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海伦堡地产、王寿康、梁发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当高度重视存在的有关问题,切实进行整改,依法依规履行年报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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