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12 10:29:50 股吧网页版
小额罚金刑执行难如何破?检察机关探索大数据模型筛查线索
来源:南方都市报

  罪犯进入监狱服刑后,一些被法院判决罚金刑的罪犯却想尽办法藏匿财产、逃避交罚金,大量小额罚金刑判决陷入“执行难”困境,刑事案件“最后一公里”的正义难以实现。

  2024年2月起,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团河院”)通过“罪犯小额罚金刑监督子模型”,将罪犯的“狱内账户余额”“未履行财产刑数额”等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开展数据筛查,确定重点监督罪犯名单,截至目前,共监督执行到位183万余元。

  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剑介绍,过去,罪犯罚金的履行主要靠审判机关通过系统查询,一旦查询出罪犯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续就很难继续督促罪犯缴纳。现在依托大数据模型筛查出可能有能力缴纳罚金的罪犯后,对罪犯及其家属释法说理,督促履行判决义务。

  “罪犯小额罚金刑监督子模型”破解执行难

  团河院是北京市检察院在监狱相对集中的大兴团河、天堂河地区设立的派出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对北京市监狱等5所监管单位的监狱检察工作,包括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等。

  罚金作为刑事判决中财产刑,是刑事执行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团河院在监狱检察监督工作中发现,所辖部分监狱存在短刑犯缴纳罚金意愿低、罪犯遣送原籍后缴纳主动性差等问题,导致小额罚金刑难以执行到位,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

  张剑介绍,在刑事案件中,公众关注的焦点往往是罪犯判了多少年,如果罚金刑金额比较小,罪犯履行意愿不强,再加上罪犯进入诉讼程序后也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很多的小额罚金刑就面临“执行难”的现实情形。

  据此,2024年2月起,团河院通过“罪犯小额罚金刑监督子模型”,在所辖监狱开展小额罚金刑专项监督。

  张剑介绍,“罪犯小额罚金刑监督子模型”主要是将罪犯的“狱内账户余额”“未履行财产刑数额”等数据进行碰撞比对,并结合罪犯剩余刑期及处遇标准推算其预计消费支出总额,在保留该部分额度的基础上,对罪犯狱内账户余额多于其未执行财产刑情况开展数据筛查,由此确定重点监督罪犯名单。

  1万元罚金未缴,罪犯狱内账户却有1.8万元

  通过上述监督模型,检察官“识破”了罪犯逃避执行的伎俩,一起万元小额罚金刑得以执行。

  北京市团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银介绍,2024年10月,罪犯李某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2024年12月,李某某调入团河院所辖的某所监狱服刑。今年1月2日,团河院派驻检察室在对该监狱罪犯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大数据筛查时,发现李某某被判处罚金刑,而她在监狱内还存有零用钱1.8万余元。发现这一情况后,该院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经向审判机关核实了解,李某某的罚金刑并未执行。

  今年1月6日,团河院向相关审判机关发出《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建议审判机关通知监狱通过扣划等方式执行罪犯李某某的罚金刑。1月13日,审判机关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向监狱发出《协助划拨存款通知书》。团河院派驻检察室协调监狱于当日协助完成划款工作,至此,罪犯李某某罚金刑执行工作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顺利完成。

  “过去,罪犯罚金的履行主要靠审判机关通过系统查询,一旦查询出罪犯无财产可供执行,后续就很难继续督促罪犯缴纳。现在我们依托大数据模型筛查出可能有能力缴纳罚金的罪犯后,对罪犯及其家属释法说理,督促履行判决义务。”张剑表示。

  张剑还介绍,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履职优势,核查重点线索,有针对性地开展罪犯教育谈话和释法说理,再将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移送法院,协调监狱做好罪犯狱内消费账户划转。

  南都记者注意到,为推广普及财产刑执行法律知识,团河院录制了普法小视频向会见的罪犯家属循环播放。会见大厅内,专门张贴缴纳罚金指引宣传海报,便利罪犯家属代为缴纳罚金。

  “该模型筛查发现线索不仅指向罚金刑,对追缴违法所得及没收财产等同样具有监督意义。”张剑介绍,在已执行到位的183万余元中,除罚金外的其他财产刑金额达31万余元,占比为16.94%,为追赃挽损作出了积极贡献。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