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发布业务指引 将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何漪)7月11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简称《报告指引》),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
此次发布的《报告指引》,与内地现有程序化交易报告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兼顾香港市场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及填报字段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并为市场预留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时间。
具体看,在报告主体方面,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进行报告;在报告路径方面,由北向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由香港联交所提供给深交所;在报告内容和监管要求方面,和内地整体保持一致。对未按要求履行报告及变更报告义务、报告信息不完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主体,深交所可以提请香港联交所要求其参与者对相关投资者进行督促提醒,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此外,《报告指引》将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后3个月内,存量投资者应当完成报告。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有助于进一步巩固程序化交易监管基础,更好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与港交所密切沟通,稳步推进规则培训、技术开发等事项,保障《报告指引》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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