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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22:45:50 股吧网页版
对投资型产品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发布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宋亦桐)7月11日,来自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五章四十九条,对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义务进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金融机构应当了解产品,了解客户,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

  对于投资型产品,要求金融机构划分风险等级并动态管理;将投资型产品的投资者区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特别保护,包括强化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开展风险提示等。

  具体来看,《办法》明确,金融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发行和销售的投资型产品统一划分风险等级。产品风险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一级至五级。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应当按照产品整体风险情况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发行机构与销售机构的产品风险评级结果不一致的,销售机构应当按照孰高原则采用并披露评级结果。

  金融机构划分投资型产品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投资方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资产的流动性;到期时限、申购和赎回安排;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募集方式;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同类产品的过往业绩、历史波动程度等因素。

  对于保险产品,《办法》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与保险销售资质分级管理相衔接,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及财务支付水平评估。销售投资连结型保险等产品,还需开展产品风险评级和投保人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强化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的,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措施、进行行政处罚。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关口前移,金融监管总局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办法》,推动金融机构严格履行适当性义务,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对金融消费者而言,要求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有助于帮助消费者识别风险,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产品,减少超出自身能力的支出和风险损失。对金融机构而言,通过加强适当性管理,提升合规能力,优化金融服务,有效管理风险、化解纠纷,可以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树立专业、诚信、尽责的机构形象,有利于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

  上述负责人指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围绕《办法》明确的工作要求,指导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健全行业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对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加强对金融机构落实适当性义务的指导监督,督促行业提高适当性管理水平。积极培育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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