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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1 22:19:50 股吧网页版
沪深交易所最新发布!
来源:证券时报

  事关沪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

  7月11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沪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报告指引》),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沪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报告指引》将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实施。正式实施后3个月内,存量投资者应当完成报告。

  这是沪深交易所落实《证券法》《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以及《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规定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巩固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全面掌握程序化交易情况,更好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立足实践适当调整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均对沪深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报告作出了规定,《报告指引》与上述规则有序衔接,在吸收现行报告制度主要内容基础上,对沪深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明确细化要求。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报告指引》整体上与内地现有程序化交易报告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兼顾香港市场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及填报字段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并为市场预留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时间。

  例如,根据两地监管合作安排,沪深股通投资者如存在异常情形,由沪深交易所提请联交所及时联系相关参与者了解情况,将参与者及其客户的联络信息直接提供给沪深交易所的必要性不强,将其设为选填字段。再如,对于产品编码等香港市场无法对应的字段,设置为选填。

明确报告路径和时限要求

  沪深交易所此次发布的《报告指引》,对沪深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报告路径等作出细化规定。

  其中,报告主体方面,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进行报告。

  报告路径方面,由北向投资者向香港经纪商报告,再由香港联交所提供给沪深交易所。

  报告内容和监管要求方面,和内地整体保持一致。对未按要求履行报告及变更报告义务、报告信息不完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主体,沪深交易所可以提请联交所协助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保障《报告指引》平稳落地

  前期,沪深交易所就《报告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吸收了相关市场机构和投资者的意见建议。据了解,市场各方反馈总体正面,认为《报告指引》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

  在市场各方所提意见建议中,有些已吸收采纳,并完善条文表述;有些意见属于条文理解、流程咨询等方面问题,交易所将及时开展培训,进行规则解读。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与香港联交所的跨境监管协作,及时开展培训,做好规则解读,保障《报告指引》平稳落地。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将与港交所密切沟通,稳步推进规则培训、技术开发等事项,保障《报告指引》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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