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报 山东如意科技及时任负责人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7月10日,山东证监局官网发布对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邱亚夫、苏晓、岳呈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称,经查,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邱亚夫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苏晓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岳呈方作为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如意科技及邱亚夫、苏晓、岳呈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山东如意科技及相关人士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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