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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0 23:04:30 股吧网页版
何为不合理工作量,法律自有公正裁决
来源:南方都市报

  因为两名同事接连离职,劳动者高女士陆续被要求接手两名同事的工作。因为拒绝接手第二名离职同事的工作,高女士被公司以“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为由辞退。近日,北京三中院通报这起劳动纠纷案,法院最终认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用人单位向高女士赔偿12万元。

  正常情况下,如果公司临时有人请假或辞职的话,在紧急情况下,管理层临时让现有员工救场,接手离职同事的工作,本属正常现象。但是,要是公司非要强人所难,给员工安排不合理的工作量,猛增其劳动强度显然有违常理常情,再以此辞退员工的话,更涉嫌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劳动者是人,是需要休息和生活的人,不是不需要被善待的牛马,更不是不知疲倦,可以无限度增加工作量的机器。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分配岗位时,势必应考虑周全,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量合理安排工作,适度增加任务,而非无限压榨员工,让其承担根本难以完成的任务,甚至在员工拒绝不合理工作安排或无法完成任务的情况下予以辞退。

  对于员工存在的微小违纪情况,用人单位不能无限放大,揪住不放,并以此作为辞退理由。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违法、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有权予以辞退处理。譬如,如果员工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合理的调整岗位或工作安排,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话,一般属于严重违纪,用人单位有权辞退这些“刺头”。

  但要认识到,调整工作岗位不是随意而为,增加工作量也不是无限增加,都应遵循合理尺度,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就以报道所提到的案例来说,公司已经要求高女士接手一名同事的工作,相当于一个人干了两个人的活。在此情况下,公司又得寸进尺,要求其接手另外一名同事的工作。

  可以说,高女士的拒绝有理有据,实乃正常人的合理反应。虽然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拒绝正常工作交接、工作安排、出差、培训、调动等行为,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一个人干三个人的活”显然不是正常的工作交接和工作安排,而是超出了普通人承受能力的不合理安排,员工自然有权拒绝。试想,如果不赋予员工拒绝权,必然会滋生出更多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现象。譬如,用人单位想零成本辞退员工的话,只需无限度增加其劳动量和工作强度,或者将其调整到难以接受的岗位,逼迫其自动离职,如果拒绝则予以辞退。

  要是不对公司的这种无理做法进行制约,必然会让公司无法无天,让劳动者身陷备受宰割的悲催境地。劳动者拒绝不合理岗位安排和工作量安排,天经地义,人之常情。司法机关也用鲜活的裁判彰显了劳动者向不合理工作安排说“不”的权利,即员工有权基于真实的工作饱和状态说“不”,用人单位不得简单地以“拒绝工作安排”为由开除行使正当权利的劳动者。如此方可构建更加平衡和谐的劳资关系,让用人单位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基本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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