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厂的迅速扩张,流量、算法、数据等“隐性权力”逐渐成为腐败高发领域。面对日益严重的商业贿赂与利益输送问题,多家大厂陆续掀起“反腐风暴”。
与此同时,最新的司法报告显示,互联网企业内部腐败案件呈现出手段隐蔽、内外勾结、不法利益虚拟化、“小官巨贪”频发以及“平台软权力”寻租等特点,凸显了问题的复杂性与严峻性。
值得关注的是,近期修订完成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强化了商业贿赂的治理。新法不仅首次明确禁止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还将罚金上限提高至500万元,并增加了对直接责任人个人的处罚条款。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指出,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终结了此前“只罚行贿不罚受贿”的失衡状态,形成双向追责机制。
还有专家也呼吁企业从“被动合规”转向“主动免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继峰提出,互联网企业应建立供应商贿赂“一票否决”、交易“熔断”等机制,并推动形成“机构—个人”双重追责体系。
从“家丑不外扬”到“主动曝光”, 反腐风暴席卷互联网企业
近两年来,互联网大厂掀起新一轮“反腐风暴”,多家知名企业陆续曝出员工或高管涉贪腐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抖音、京东、腾讯、阿里巴巴、饿了么、唯品会等头部互联网企业均披露了多起员工违规事件,反腐力度持续加码。其中,商业贿赂和利益输送问题尤为突出,多发生在掌握流量分发、采购决策、内容推广与审核等关键资源的岗位上。一些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为外部公司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从中收取回扣或好处费,严重损害企业利益与平台生态。
以抖音集团为例,2024年全年共有39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中一例则是多名电商业务员工利用职权为外部达人或服务商违规提供推广与流量支持,并收受好处费。去年腾讯反舞弊调查部则发现并查处触犯“腾讯高压线”案件百余起,百余人因触犯“腾讯高压线”被解聘,其中20余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京东2024年ESG报告中披露,全年共查处221起贪腐案件,其中191起为商业贿赂,占比逾八成。阿里巴巴也在其2025财年报告中表示,已将33起员工贪腐案件移送司法处理,并首次将反腐纳入管理者绩效考核,强化问责机制。
近期备受关注的一起大厂反腐事件来自饿了么。饿了么原CEO、物流负责人韩鎏因涉嫌职务犯罪被警方带走调查。饿了么方面回应媒体称,案件系内部主动报案,并强调公司对贪腐行为“零容忍”。据多家媒体报道,该案涉及蜂鸟即配供应链招标,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与虚假报价问题,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整体来看,互联网大厂在反腐问题上正逐步从内部消化转向公开通报,相关信息披露趋于透明,同时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反腐机制。
透视司法数据,“小官巨贪”和“平台软权力”寻租频发
企业不断加码反腐措施,司法机关的介入则进一步揭示了腐败问题的普遍性与复杂性。
5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案件白皮书》。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4年共审理127起相关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05亿元,其中大厂员工涉案比例达73.23%。不仅如此,涉及采购销售、产品规划、渠道运营、内容管理等业务部门贪腐案件共104件,占比超八成。
海淀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徐进指出,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具有手段隐蔽性强、内外勾结,不法利益形态虚拟化,“小官巨贪”和“平台软权力”寻租现象多发等特点,
白皮书披露的一起典型案件显示,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某短视频平台运营人员郭某某利用职权向多名主播索贿共计300万元,用于购房、消费等支出。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白皮书评价该案意义时指出,被告人系平台普通员工,但因拥有管理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加上大部分涉虚拟平台事项管理缺乏客观评价标准,导致其在小小职位上“大有可为”,这种行为不仅不利用平台管理,更加容易败坏行业风气,影响行业生态。
“互联网大厂因其生态复杂性,如涉及海量供应商、平台规则制定权、数据控制力等,面临着新型商业贿赂风险升级的危险,如流量贿赂、算法寻租、数据交易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继峰说道。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邓志松也持类似观点。他告诉南都记者,头部互联网企业掌握流量、算法、数据等核心要素,极易滋长“权力寻租”的空间。而且相比传统行业,互联网企业的广告投放、数据服务等业务涉及大量线上交易,资金流转隐蔽性更强,常规监管手段很难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此前还曾曝出的某互联网企业高管通过亲属账户收受商业贿赂的案件,互联网企业要对员工乃至其亲友作全方位反商业贿赂监管,客观上也存在难度。”邓志松补充道。
值得一提的是,在白皮书发布当天,海淀法院还举办了互联网企业内部人员贪腐犯罪治理座谈会。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各地机构发布《互联网企业廉洁发展倡议书》,腾讯、抖音、美团、百度等十余家企业参与。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落地,行受贿并查、追责直指个人
司法治理为企业反腐敲响警钟,法律制度的完善则为行业提供了更坚实的规范基础。
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商业贿赂的规制。新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个人。
对应地,新法第二十四条大幅提高了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力度,罚金上限从原来的300万元提升至500万元,并新增对行贿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的个人处罚,最高可达100万元。
邓志松指出,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明确了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等“不得收受贿赂”的要求,并设定了对应罚则,终结了此前“只罚行贿不罚受贿”的失衡状态,形成双向追责机制。他预测,未来执法机构可能逐步强化对行受贿行为的双向监管,并更加关注商业贿赂案件中自然人的法律责任。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围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互联网行业商业贿赂执法的重点,可能会深入到广告位竞价等基于流量采购的业务领域,以及直播带货坑位费返点等平台资源分配相关业务。此外,电动车行业等特殊供应链中的指定交易或违规套利行为,也可能成为执法关注的重点领域。
刘继峰进一步分析指出,新法将商业贿赂的规制从过去的单向惩处转向全链条治理,即行贿受贿同查,责任穿透至个人。他强调,未来商业贿赂的治理将会集中在医疗等特殊行业,针对医务人员收受回扣、干预处方等行为既有行政责任,也有刑事风险,且实行“机构-个人”双重追责。
未来互联网大厂反商业贿赂的监管如何更系统、更有效?
邓志松认为,企业应当建立从入职到离职的全链条反商业贿赂合规培训机制,强化员工的合规意识,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他建议企业以新法修订为契机,建立完善内部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设立独立的反商业贿赂部门,打通自上而下的匿名报告渠道,利用互联网企业的技术优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数字化监管。
刘继峰指出,对于大厂而言,在观念上需要从“被动合规”到“主动免疫”的转化,在内部建立贿赂风险的体系化机制,并发挥相应的效果。他认为应该鼓励大企业建立供应商贿赂“一票否决”,交易“熔断”等机制,甚至内部设立独立于业务线的举报通道,查实奖励等制度。同时,外部给予制度激励,对于合规效果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责任减免。